為全面貫徹落實《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干部若干規定》,日前,楚雄市委辦公室印發《楚雄市從嚴從實管理干部實施細則》,從制度層面對切實解決干部管理工作中重選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等問題予以具體化和規范化。
《實施細則》共十條,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制定依據、目標要求、管理對象和管理責任;第二部分為主體內容,明確了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辦法和措施;第三和第四部分分別明確了嚴格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以及《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和執行時間。
《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即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辦法和措施,包括選拔任用、加強監管、規范約束、問責處理四個方面:一是從嚴從實選拔任用,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從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嚴格落實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責任、嚴格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從嚴從實掌握干部情況、嚴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五個方面,全面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二是從嚴從實加強監管,堅決防止管理不嚴、監督不力。規定了“嚴格執行談心談話制度、嚴格開展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嚴格執行提醒談話制度、加強對“一把手”的從嚴監管、加強對重要崗位干部的從嚴監管、加強對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管。三是從嚴從實規范約束,堅決防止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主要是把“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中確定的“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內容上升為制度,作為對各級干部的禁止性規定,并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是從嚴從實問責處理,堅決防止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明確了9種情形,規定違反其中之一的干部將給予問責免職。
《實施細則》結合楚雄市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實際,對《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干部若干規定》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把股所級干部納入監管重點。規定了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重點是全市股所級以上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和綜合部門領導、關鍵崗位干部;對擬提拔股所級以上干部和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必須實行考察預告制度,并事先征求紀檢組織或所聯系紀工委對其廉潔自律情況的意見。二是要求在平時全面掌握干部情況。規定各鄉鎮、市屬各部門黨委(黨組)要通過定期談話、民主測評等形式,加強對干部工作、生活等方面情況的掌握,發現問題要按干管權限及時上報處理。三是明確了輪崗交流的具體時間。規定對執紀執法、組織(人事)、經費管理、工程管理、資源管理、社會管理、企業管理等重要崗位和分管人、財、物的干部,要從嚴管理監督。對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超過五年的,要有計劃進行交流輪崗;超過十年的,組織交流輪崗。
(楊會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