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原調研員刀某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隱瞞一房產情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這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官方網站日前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
填報必實、有報必核、核查必嚴、虛報必究。今年以來,德宏州委組織部聯合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等13家單位,在全州開展縣處級、鄉科級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要求對不如實報告或者隱瞞不報的干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不得轉任重要崗位,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截至目前,德宏州共對607名縣處級、鄉科級干部(含444名后備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房產、持有股票基金期貨、經商辦企業和“裸官”等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核實。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該州分批次開展隨機抽查,特別是對擬提拔重用的考察對象、后備干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和涉及有關舉報的領導干部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通過抽查核實,35名領導干部因抽查核實結果與本人填報情況不一致、存在漏報或填報不規范的問題被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說明;8名后備干部因填報不實被取消后備資格;1名干部因瞞報個人財產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受到黨紀處分。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