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委印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緊密結合云南省實際,突出云南特色,定位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著力解決該省在管黨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向嚴緊硬轉變,為云南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有力保障。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和適用、問責程序、問責監督、附則六部分,采取章節式體例,在忠實于《問責條例》的基礎上,新增了問責適用、問責程序、問責監督等具體章節及體現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工作要求,并對問責對象范圍進行了擴展和明確。
《實施辦法》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和維護黨的紀律不力,以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方面的問責情形予以具體細化,突出了針對性和操作性。同時,對行政問責事項不作規定,對引咎辭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等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再重復規定,實現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突出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
《實施辦法》的印發,充實細化了問責內容和情形,體現了云南省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管黨治黨的部署要求;明確規定各級黨組織既是問責主體,也是問責對象,使問責對象覆蓋到了黨工委、黨總支、黨支部及其領導成員,問責對象和主體更加清晰明確,實現了問責對象和主體的全覆蓋,體現了管黨治黨“從嚴”和“全面”的要求;設置了“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兩道“準問責”防線,形成了問責方式體系,保障了“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落實;《實施辦法》對問責適用、問責啟動、問責調查、問責決定作出、問責執行和問責監督等作了明確細化,增強了實際工作的操作性。(記者 楊大慶 通訊員 張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