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紀所不容

發布時間:2016-12-22 07:35:1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在云南石林,有一塊立于1944年,至今保存完好的“遺臭碑”。碑文詳細記載了許良安就任路南(今石林)縣長期間,巧取豪奪、貪贓枉法的斑斑劣跡,也記載了許良安與五個同伙抱團腐敗、欺壓群眾的累累罪行,“其虎狼爪牙李國均、許恒安,驅膻鷹犬萬云程、魏光祖,遂臭蚊蠅潘小巫等,復為之推波助瀾,聚斂苛罰,如違收酒稅,勒索旅費,鯨吞田賦碾余……”縣長及其“爪牙、鷹犬、蚊蠅”,被人民永遠釘在恥辱柱上,落得遺臭萬年的可悲下場。

立“遺臭碑”目的是為“抒眾憤而戒后人”。值得警惕的是,為官者大權在握時的貪婪無恥,趨炎附勢者跳梁小丑般的蠅營狗茍,仍然可能以另外一種形式延續。比如2015年因受賄100余萬元受審的武漢市民政局原副局長劉友華懺悔說,小恩、小惠、小事、小節、小理“五小”,義氣、習氣、底氣、直氣、脾氣“五氣”,老板、老表、老友、老鄉、老婆“五樣人”,是自己栽倒的根本原因。無數案例表明,大多數貪官背后都有為虎作倀的“合伙人”,他們因勢而聚、以利而交,互相放大作惡的動力及效果。當然,抱團作惡也只能悲劇落幕,許良安被同伙“簇擁”著登上“遺臭碑”,劉友華則在老板老表等人的“圍獵”中走上法庭的被告席。

小有小的團伙,大有大的山頭。小團伙為害一方,大山頭禍國殃民。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多起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背后都折射出“圈子”“團伙”的影子,暴露出一些領導干部甚至是高級干部把權力當私產、把下屬當“家臣”,既網羅身邊人又拉攏親友同學同鄉等,結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相較于個別管不住自己的“害群之馬”,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的“團團伙伙”給黨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更為巨大,惡劣影響更為深遠。搞團伙、立山頭、結圈子的渾濁風氣,踐踏黨紀國法,污染政治生態,導致腐敗橫行、人心離散,不徹查不足以平民憤,不嚴懲不足以戒后人,不清理不足以固根基。

黨內要講團結,黨要團結和帶領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搞封建依附,搞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只顧小團伙、小圈子的利益,與黨的根本宗旨和價值取向背道而馳。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指出:“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對那些投機取巧、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的人,要嚴格防范,依紀依規處理。”這是對那些無視黨的政治紀律、藐視組織原則者的厲聲警告。

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說到底是圖權謀而棄正理、逐私利而舍公義,縱然痛快一時,終究不得人心。反之亦然。在石林,除了有塊“遺臭碑”,還有一塊清朝末期群眾為離任縣長陳先溶立的“去思碑”,以彰其勤政愛民、廉潔自守的功德,旌表思念之情。正所謂“去思遺臭兩塊碑,石骨威嚴鑒是非。既表先人明愛憎,更教后人要學誰。”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當深思慎行、自警自勵。(云南 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