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西雙版納州委批準,西雙版納州紀委對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李志偉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11年至2014年,李志偉在擔任勐海縣政府副縣長期間,在與有關企業土地開發合作過程中,因不正確履職,造成國有權益損失,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違紀。經西雙版納州紀委研究,報西雙版納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偉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