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紀委消息:李社榮在擔任晉寧縣六街鎮黨委書記并聯系王家灣村委會期間,為晉寧縣某企業在租地、協調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時,于2010年2月、2011年2月兩次共收受該企業所送人民幣20萬元。李社榮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為嚴肅黨紀,經昆明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昆明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李社榮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司法機關正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