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保山市紀委消息:日前,保山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副支隊長艾革青因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經查,艾革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在為女兒辦理婚宴過程中,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并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其為女兒辦理婚宴重大事項相關事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艾革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