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麗江市紀委消息: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麗江日報社未經審批,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加班費共計130052元;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麗江日報社在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中給行政管理與后勤人員違規發放定額稿費補貼共計98850元,該行為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李建根同志身為麗江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王新鈺同志身為麗江日報社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負有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李建根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王新鈺同志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