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麗江市紀委消息:麗江市委原副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陳立新同志在被調查期間,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以掩蓋事實;2013年10月,陳立新等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游,費用共計18680元;2013年至2014年度,市委政研室擴大開支范圍,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保險費和醫療互助金,共計27481.88元。該行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陳立新同志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