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紀委對原楚雄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文有德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文有德在擔任楚雄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楚雄州國家級外派勞務行業基地主任、楚雄州外派勞務服務中心主任、楚雄州茂正外派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伙同他人騙取項目補助資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他人行賄。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楚雄州紀委審議并報經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文有德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楚雄州紀委對原楚雄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文有德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文有德在擔任楚雄民族中等專業學校副校長,楚雄州國家級外派勞務行業基地主任、楚雄州外派勞務服務中心主任、楚雄州茂正外派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伙同他人騙取項目補助資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他人行賄。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楚雄州紀委審議并報經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文有德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