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紀委對楚雄州總工會副調研員朱應學交通肇事案啟動簡易程序進行了審查。
經查,朱應學駕駛自有車輛從永仁駛往楚雄辦理私事過程中,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車輛不同程度受損。經有關部門鑒定,朱應學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楚雄州紀委審議并報經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應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副調研員降為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