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麗江市紀委消息:經查,賀林澤在擔任華坪縣新莊鄉良馬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將抗旱和產業發展經費占為己有。賀林澤于2014年5月1日以村委會名義向新莊鄉政府申請抗旱經費3萬元,2014年6月2日又以村委會名義向新莊鄉政府申請產業發展經費2萬元。同年8月4日,賀林澤開具3萬元拉水費發票和2萬元核桃苗款發票,偽造抗旱保苗拉水運費支付證明和核桃苗發放花名冊,于8月11日到鄉財政所進行了核帳,賀林澤領取抗旱和產業發展經費共計5萬元未入村委會帳戶,將其占為己有。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經華坪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賀林澤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