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態”是我們黨對管黨治黨規律和反腐敗斗爭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對“樹木”和“森林”關系的準確把握,是對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隨著《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的實施,如何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擺在廣大紀檢監察干部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明確職責定位 切實轉變執紀理念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想明白才能干明白。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提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實現紀法分開。這是思想認識的一次飛躍,是管黨治黨理念的創新,要求紀律審查必須堅持以紀律為杠桿,做到在執紀力度上邁著不變的步伐,在執紀內容上突出黨紀特色,在執紀標準上體現黨紀更嚴,在執紀程序上注重法紀銜接,在工作理念和思路上從“查違法”向“盯違紀”轉變,紀律審查工作要從“法言法語”向“紀言紀語”轉變。紀律審查作為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要方式,必須順應反腐敗斗爭的形勢,轉變執紀理念。要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準繩,用紀律去衡量黨員干部的行為。實踐表明,如果混淆了紀律和法律的界限,把黨員的違紀行為當成“小事小節”,不違法就不追究,就很容易導致“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狀況。我們必須克服以法代紀的思維定式,強化查處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的執紀意識,運用紀律規范、紀律精神和紀律邏輯,對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嚴密推理判斷,針對不同情況靈活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要樹立嚴查大案要案是政績,嚴查職級不高但影響較大,金額不多但性質惡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強烈的“三不”案件也是政績,懲治腐敗是政績,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績的觀念。既要盯住少數“爛樹”,更要放眼整個“森林”,點面結合、綜合施治,避免把全面從嚴治黨簡單理解為查處少數嚴重違紀黨員干部。紀律是管全體黨員的,如果只有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干部受到懲處,讓多數黨員都“脫管”,從嚴治黨就不“全面”,其結果必然是組織渙散、紀律松弛。
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要突出黨紀特點,堅持紀在法前,集中精力查清主要違紀問題后,快查快結,涉嫌犯罪的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提高審查時效,以減少審查成本和安全風險,發揮最大綜合效應。要著力規范完善審查流程。從線索梳理、執紀審查、調查談話到案件審理、案件監督管理等紀律審查各個環節,都要堅持紀在法前、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
要按照五類標準及時處置線索,對巡視、司法、審計、信訪發現的問題線索,一經發現及時核查。審查和審理報告不僅要列明違紀事實,還要反映其對所犯錯誤的認識,附上懺悔錄和違紀事實見面材料。既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要重視審查一般性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使之在紀律審查中占大多數。
把紀律挺在前面 探索實踐好“四種形態”
既用紀律標準來教育管住全體黨員特別是“關鍵少數”,又用紀律戒尺來追究懲處違紀的黨員和干部。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實踐好”四種形態”作為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的一個重點。要進一步學習黨章、尊崇黨章,深刻領會《廉潔自律準則》《黨紀處分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內涵和實質,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紀委監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紀律審查后續工作的意見》和省紀委即將出臺的《關于在紀律審查中實踐“四種形態”有關工作的通知》,從信訪受理、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到執紀審查、調查談話、審理報告,都要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把“四種形態”運用情況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要在學思踐悟中,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紀律審查的能力,著力在監督檢查中抓“常”,在動輒則咎中抓“早”,同時提高審查實效,提升審查質量,把監督執紀問責各項工作做深、做細、做實。
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站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準確理解和把握“四種形態”的重要意義和科學內涵,增強探索實踐“四種形態”的主動性和針對性,既要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又要堅決防止片面化、簡單化。要正確處理“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嚴肅執紀與寬嚴相濟的關系,認真、審慎把握 “極極少數”與“絕大多數”、“小毛病”與“大問題”、“破紀”與“破法”、“輕處分”與“重處理”的界限和尺度,針對審查對象的不同違紀性質、違紀情節、認錯態度,區分情形,區別對待,穩妥處理。要通過督促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傳導管黨治黨壓力,形成實踐“四種形態”的合力。
落實“兩個責任”的關鍵是要沖著紀律和規矩去,要以責任追究倒逼“兩個責任”落實,用好問責這個“撒手锏”,使問責成為常態。一方面,要督促指導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具體化,緊盯本地區本部門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落實機制,盡快形成常態化的干部監管、權力監控體系,管好自己的權、管住自己的人。另一方面,要堅持“一案雙查”,對不擔責、不作為的,無論是主體責任還是監督責任,堅決“打板子”,把板子打疼、打響,倒逼各級黨委、紀委強化擔當,督促各責任主體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中,找準自身責任定位,知責明責、履職盡責,把“四種形態”要求落實到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行動中。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強化基層紀律審查工作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讓群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增強獲得感。要強化責任落實。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全會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視群眾關切的“蠅貪”現象,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落實,明確任務分解,實現責任下移,工作下延。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打通責任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要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針對個別基層紀檢組織不健全、制度不落實、問題難解決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紀檢組織建設,發揮鄉鎮(街道)、村(居)委紀檢組織的職能作用,實現黨的基層組織覆蓋到哪里,黨內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要嚴肅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縣鄉紀委要堅定不移、不折不扣開展“滅蠅”行動,既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寸步不讓、嚴格執紀、一查到底,又要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有力措施,對癥下藥,強化問題線索梳理,重點查處和糾正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違規收繳群眾款物和處罰群眾,克扣群眾財物、拖欠群眾錢款的突出問題,集體“三資”管理、土地征用和惠農等領域強占掠奪、貪污挪用等嚴重問題,扶貧救助、社保、移民搬遷等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優親厚友、揮霍浪費等嚴重問題,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作風粗暴、吃拿卡要甚至欺壓群眾的違紀行為。
要完善工作機制。針對基層紀委存在案源少、渠道單一,信訪舉報“重心”上移,一些縣鄉紀委無案可辦,紀律審查質量和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村案鄉辦”、“鄉案縣審”,村級紀檢組織協調指導村民監督委員會依法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工作機制。建立紀律審查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各級紀委每季度定期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黨組)報告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每半年定期通報下級紀委查辦案件工作情況。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和典型問題通報制度,定期曝光違紀問題。建立反映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處置工作問責制度,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有案不查、問題線索處置不及時,問題線索泄漏、遺失、隱瞞不報甚至導致問題積累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堅決追究當地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麗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何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