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委員是反腐倡廉和黨內監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強黨內監督、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規定,紀委委員應承擔參與決策、監督檢查、組織協調、質詢詢問和調查研究五項工作職責。紀委委員分布在紀檢系統、組織、審計、公檢法等重要部門,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掌握較高的業務技能,是黨政各條戰線上的骨干人才。充分發揮紀委委員的職能作用,對于擴大黨內民主、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實際工作來看,有少數紀委委員角色意識不強,作用發揮不大,甚至把紀委委員看作一種政治待遇或榮譽稱號,導致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只戴帽,不履職”的現象。下面淺談一下如何有效發揮紀委委員作用的意見建議。
一、當前紀委委員發揮職能作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職責不清楚,工作不主動。有的紀委委員不明確自己的職責是什么,以為擔任紀委委員只是開開會、舉舉手。工作不主動,除參加一年一次的紀委全會外,對紀委的日常工作很少過問,提不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缺失了對紀檢監察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存在只任職、不履責的現象。這種現象不僅削弱了紀委委員的職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業務不熟悉,時間難保證。紀委委員分布在各個領域,有一部分是兼職紀委委員,平時接觸更多的是本部門的業務工作,對黨內法規、紀檢監察工作的業務不是很熟悉,無法真正開展監督工作。兼職紀委委員身兼數職現象比較普遍,時間和精力難以保證,特別是鄉鎮紀委委員承擔的工作太多,無暇顧及紀委委員職責,更談不上對相關工作開展經常性監督。
三是積極性不高,溝通聯系少。紀委委員平時都是各自為陣,以做好本部門工作為主,業務工作繁忙,缺乏主動參與意識,平時很少與縣紀委溝通和聯系,更談不上對紀委常委會安排的工作實行經常性的監督。致使紀委委員的功能僅局限于在紀委全會上聽取報告、審議報告、舉手表決,職能沒有得到真正發揮。
四是制度不健全,考核不完善。紀委機關在發揮紀委委員職能方面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措施保障,目前我縣還沒有激勵紀委委員履職的監督考核機制,缺乏一套健全完善紀委委員履行職能職責目標責任考核的制度,還未健全紀委委員監督和評議等制度。因此,無法有效考核評價紀委委員年度工作情況,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現象。
二、強化紀委委員履職盡責的對策和建議
紀委委員是黨代會選舉出來的,在平時的工作中,不但要加強監督,發現和反映黨員領導干部中存在的問題,還要帶頭落實紀委全會的決議和決定,對紀委工作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那么,如何用好紀委委員,不讓他們“只戴帽、不履職”呢?筆者認為,應該從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履職能力、搭建履職平臺、完善制度管理等四個方面著手,著力解決“做什么、怎樣做”等問題,從而使紀委委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對紀委委員的人選配備,要本著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的原則,由所在單位推薦、紀委考察等程序,按照好干部的標準,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政治素質好、綜合素質高、熱愛紀檢監察工作的黨員干部到紀委委員隊伍中。強化日常管理,及時掌握紀委委員的工作情況,對履職不到位,或者違紀違法、影響紀檢隊伍形象的,堅決調整出紀委委員隊伍。
二是強化履職能力。紀委委員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要進一步強化紀委委員的監督意識,樹立起“擔任紀委委員不是待遇而是責任”的觀念,杜絕職責不明、履職虛化的現象;要定期組織紀委委員參加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增強紀律意識和組織觀念;加強業務培訓,把紀委委員納入紀檢監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計劃中,不斷提高業務知識水平和履職能力。
三是搭建履職平臺。要通過工作文件、紀檢監察信息、召開會議等形式,及時向紀委委員通報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重大決策以及一些重大案件等,保障紀委委員的知情權。要堅持重大決策征求紀委委員意見,如紀委全會工作報告、懲防體系建設規劃等。組織紀委委員參與紀委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如紀律審查、執法監察等。組織紀委委員以專項巡查的形式開展詢問和質詢活動,對各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及時向縣紀委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讓紀委委員充分參與到紀委的工作中來,努力實現紀委委員由“聽政”向“參政”轉變,把履職當作“分內事”,真正成為紀委的“家里人”。
四是完善制度管理。建立民主評議制度、紀委委員述職制度、履職考評制度、詢問質詢制度等,健全完善紀委委員履行職能職責情況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確定紀委委員完成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等次,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考核結果,表彰先進,鞭策后進,促使紀委委員主動發揮職能優勢,自覺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另一方面,參照紀檢監察辦案人員的補貼標準,對兼職紀委委員給予適當的補貼,充分調動兼職紀委委員的工作積極性。(華坪縣紀委 盧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