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在基層黨的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關系到基層政權的穩固。據統計,目前全國有一半的人口在農村,各地有鄉鎮黨委3萬多個,村級黨組織60多萬個,農村現有黨員3000多萬名,農村基層干部700多萬名。農村基層黨組織同廣大群眾最接近、最密切,農村黨員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應及時解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而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一、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新一屆中央領導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到新高度,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一)農村基層干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一是少數農村基層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識不足,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缺乏緊迫感和責任感,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軟指標,雖然鄉鎮每年都和各村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但往往只部署不檢查,只發文不落實。二是部分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落實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履行不到位。一些村組干部為了換屆選舉支持率,不愿得罪人,不愿擔責,存在敷衍應付、各人自掃門前雪的思想,不能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帶好隊伍。
(二)農村基層違紀違法案件易發高發。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黨員干部的群眾觀念、法制觀念和廉潔意識明顯增強,涌現出了一批會干事、能干事的優秀基層干部,為農村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也有少數基層干部黨性觀念不強,放松了政治理論的學習,忽視了世界觀的改造,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依然易發高發。大理州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專項審計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123件。2014年1月至今,大理州12個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1324件群眾信訪件中,涉及涉農信訪件688件,占比43%;立案查處467件,其中涉農案件173件,占比33%,處理331人。從涉案形式和手段上看,趨于多樣化,既有單獨作案,又有合伙作案,且存在窩案串案。一是虛報冒領,侵害群眾利益。彌渡縣紅巖鎮東海羅營村委會總支書記、主任等人在中緬油氣管道建設征占用地過程中,分別合謀采取虛報名冊的手段套取遷墳補償款、征地補償私分,侵吞侵害群眾利益。二是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大理市下關鎮大莊村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兼十一組組長杜銀值,在兌付大理市海西村莊和農田生態林項目建設征地補償及青苗補償費中,弄虛作假、編造虛假名冊,虛報征地面積,多領土地補償款計43508元,一直未入村組帳戶。三是相互勾結,合伙私分。賓川縣賓居鎮清河社區原黨支部書記、主任金繼武利用職務之便,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以白條列支社區集體資金269080元,并伙同清河社區原副主任、文書兼出納楊曉梅以白條虛列套取社區集體資金22160元,侵吞惠農網酬金49700.96元,并伙同他人虛報套取私分國家惠農糧食補貼專項資金93000元。該社區七個居民小組23名干部共套取國家惠農糧食補貼專項資金31.9萬余元。這些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直接侵害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其受害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容易激起民憤,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了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問題凸顯。2009年以來,大理州全面實現村組“三資”由鄉鎮委托代管。以祥云縣為例,目前全縣10個鄉鎮會計委托代理中心共代管帳套1826套,現有在編人員23人,臨時人員36人,縣財政負擔22名臨時人員工資每人每月800元,各鄉鎮根據財力發放工資每月1200 元至2000元不等(含財政月補助800元)。存在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人員流動大,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代管會計多為臨時人員,工資待遇低,且平均每名代管會計要負責50套帳,工作任務較重,有的專業不對口,往往將代管中心作為鍛煉的平臺,一旦有好的去處便離開。村級報賬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財務知識,加之上級指導培訓少,“三資”監管難以做到全方位、高水平。二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多數鄉鎮代管中心與農經站是兩塊牌子一班人馬,既負責各村組帳務核算,又負責審計,因此村級換屆審計、常規審計都流于形式,“三資”代管工作無人監管。村級取消會計后,開單、收錢、付款等工作均由報賬員一人完成,日常工作缺乏監督,漏洞較大。三是村民小組賬務管理不規范。農村地區因客觀條件限制,部分開支無正式發票,導致白條入帳現象較多。村報賬人員既管村賬,又管組賬,事務繁雜,不能及時將各項收支報賬,存在“坐收坐支”現象。許多村民小組屬空殼村,平時很少有經濟業務發生,常常半年甚至一年才報一次帳,難以及時發現問題。四是資產、資源監管難。一些鄉鎮代管中心注重資金核算管理,但對集體土地、公房、海塘、山場等資產、資源底數不清,收益不了解,管理不到位,承包費等收入存在漏洞。
(四)基層權力公開運行有待加強。一是民主集中制執行力度有待加強。一些基層黨組織議事程序不規范,決定重大事項不民主,對涉及工程建設、土地征用、集體資產處置、惠民資金分配等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不經集體研究,不給村民知曉,引發群眾上訪甚至群體性事件。二是黨務、財務、村務“三公開”還需進一步規范。一些村級“三公開”的內容簡單、不全面,形式單一,重點不突出,財務公開不詳細,透明度不高,時效性不強,群眾關心關注的事項不公開,公開的事項群眾不感興趣。部分鄉鎮紀委對村級“三公開”指導、培訓、檢查不夠,未制定科學、規范、有效的公開工作程序和落實責任制度。
(五)基層黨群干群關系有淡薄化趨勢。一是少數基層干部工作作風漂浮,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面對工作中疑難復雜問題或是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有的置上級的規定和要求于不顧,不講方法,簡單的靠所謂“鐵手腕”“硬措施”來處理問題,甚至采取極端的手段,導致干群關系緊張。二是一些基層干部對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各種訴求重視不夠,解決不及時,有的甚至借群眾長期不在村里的時機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黨群干群矛盾,導致群眾對組織的信任度降低。近年發生的多起群體性事件,大多與村組侵犯群眾切身利益有關系。
(六)農村基層紀檢組織作用發揮不夠。一是村監委人員老齡化嚴重,文化程度偏低。以祥云縣為例,全縣現有村監委人員422名(其中主任138名),55歲以上就有149名,占35.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340人,占80.6%。年齡偏大、文化水平低、政策水平不高、業務不熟悉制約了村監委在履行職能職責時作用和效果的發揮。二是不敢監督。部分村監委成員在心里愿意監督,但面對“兩委”班子,覺得力量抗衡不起,怕得罪干部,最后招來報復,怕影響換屆選舉,得不償失,導致實際工作中躡手躡腳,對某些有損群眾利益的問題,睜只眼閉只眼,不敢監督。三是不會監督。村監委成員對自己的職責職權不夠明確,工作上沒有思路、沒有頭緒,把村監委當做村上的辦事機構而非監督機構,工作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定位不準,角色混淆。加之上級黨委、紀委培訓指導不夠,部分成員對政策精神、村組財務、村集體項目等重大事項不了解,對監督的重點和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不明確,缺少相關專業知識而導致不會監督。另外,監督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不完善,監督工作隨意性大,也導致村監委成員不會監督。
(七)農村基層非黨干部監管困難。實行村民自治后,入口難把關,導致一些動機不純的人混入了村組干部隊伍,一些村組干部認為自己不是公務員也非黨員,黨紀難約束,法律夠不著,因此為所欲為,以權謀私,直至違法犯罪。這類人員既不是黨員也不是監察對象,紀委不能立案查處,司法機關又往往覺得涉案金額不大不愿立案,即使立案,法院也是判為有罪免處,因此許多人侵占群眾利益仍然逍遙法外,嚴重影響了其他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損害了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思路措施
深入推進新時期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必須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改革創新、深化拓展,努力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系統性,切實構建農村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有效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為農村和諧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一)抓教育,進一步增強主體責任意識。一是要抓住村組干部這個重點,突出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政策法規、黨風政風和黨紀黨規等內容,運用多種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培訓計劃,實行分級負責,并貫穿于農村基層干部考核、管理、使用的各個方面。二是要創新教育方式,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和現代遠程教育的作用,采取輪訓、集中教育、專家輔導、主題實踐等多種形式,努力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要堅持正面教育與反面警示教育相結合,大力宣傳廉潔奉公、勤政為民的先進典型,同時用身邊典型案件進行警示教育,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四是要大力宣傳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教育黨員干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下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推動黨風廉政責任制在農村基層落地生根。
(二) 抓懲處,進一步加大執紀執法力度。一是要繼續加強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保護村組干部工作積極性的同時,著力解決好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二是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村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貪污、侵占、挪用資金和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真正起到懲治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要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監管責任。四是要通過案件查處和通報,形成威懾,有效遏制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多發易發勢頭,進一步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抓機制,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一是要增加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及編制,提高聘請人員及村級報賬員工資待遇,加大業務培訓力度,使他們能留得住、做得了、管得好。二是要加強對“三資”管理的監督力度。通過審計、檢查等方式,不斷增強監督實效。三是要建立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網絡平臺,在全面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將農村集體“三資”相關數據、文本等信息重新錄入到網絡監管平臺,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及運行情況實時查詢、實時分析、實時監管,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對村組財務支出的合理性、真實性及報賬的及時性嚴格把關,規范手續、堵塞漏洞,防止集體“三資”被侵占或人為流失。
(四)抓公開,進一步規范基層干部用權行為。一是要認真執行村“兩委”領導述職述廉、民主評議、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努力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農村民主管理機制,發動廣大群眾參與到農村的管理和發展中來,讓群眾對村里的各項事務及時全面了解,有效參與監督。三是要建立健全“三公開”工作機制。對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效果等關鍵環節進行量化、細化,建立公開工作便于操作的評價體系。明確公開的內容、方式、范圍和時限等。內容要真實,形式要簡明,方便群眾知曉明白,切實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事項不公開,公開的事項群眾不感興趣”的問題。
(五)抓監督,進一步落實利民惠民政策。一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利民惠民政策及時全面落實到群眾身上,讓群眾真正受益。二是要嚴肅查處各種侵犯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民利保障民生。三是要切實轉變村組干部作風,下大力氣認真解決為官不為、“四風”等問題。四是加大精準扶貧力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真正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不斷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六)抓規范,進一步推動村監委履行監督責任。一是明確職能職責。要針對本地工作實際,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和工作內容,讓村務監督委員會回歸主業、聚焦主責。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例會、學習培訓、工作報告、信息反饋、工作臺賬、激勵保障等制度,讓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三是強化領導管理。鄉鎮紀委要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定期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區)查看了解工作情況,幫助村務監督委員會出主意、想辦法。村務監督委員會提供的村干部違規違紀線索,鄉鎮紀委要及時調查處理,鼓勵、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大膽履職。四是加大培訓力度。加強對政策法規、財務審計、村民自治等知識的培訓,著力提高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綜合素質。五是建立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細化量化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崗位目標責任,由鄉鎮紀委進行考核,兌現獎懲,倒逼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履行監督責任。
(七)抓基礎,進一步發揮村民自治的約束力。一是要把好“入口關”。結合換屆選舉,加強對村組干部候選人的廉潔把關,依法依規把不符合廉潔要求的人選排除在候選人之外。二是明確部門職責。進一步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加大對村組干部廉潔履職的監督問責力度,鄉鎮紀委監察室可直接調查或者指導村務監督委員會調查村組干部不能廉潔履職的問題,并提請鄉鎮黨委政府、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民自治法》依照職責權限作出處理。三是加大反腐敗協調力度。積極協調公安、檢察院等部門加大對非黨村組干部違紀違法的查處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切實維護農村發展穩定的大局。(祥云縣紀委 錢雪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