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大使四次卻金

發布時間:2016-03-14 08:53:01   來源:云南省紀委

蕭崇業, 字允修, 生在云南蒙自縣新安所一個普通軍衛之家。隆慶五年(1571),崇業考中進士和庶吉士。萬歷元年(1573),官拜“兵科都給事中”,成為一名正直敢為的言諫監察官。萬歷元年八月,剛剛到任的崇業,通過調查和思考,針對當時整個官場和社會的不良風氣進行批判,首先提出五條建議:

第一是“崇正學以迪士”,即端正學風,以此引導全國讀書人奮發向上。

第二是“核實政以稽吏”,即提倡務實行政,嚴格考核官吏,整頓吏治。

第三是“斥飾辨以求言”,即重視言路,反對和取締某些詭辯油滑、空洞無用的言行,提倡講真話,說實話。

第四是“緝陰訐以維風”,即懲治陰謀暗算、互相攻擊的官場惡習,希望官吏帶頭,樹立正派的社會風氣。

第五是“禁侈汰以敦俗”,即嚴禁鋪張浪費,提倡樸實民風。

可以說,這五條建議針針見血,無不切中了朝野上下實際存在的弊端。大家都認為是“深知治體”的真知灼見。

正當崇業積極為國家政策糾謬訂誤、獻計獻策時,一項特殊的外交使命不期而至。隆慶六年(1572),琉球國(今日本沖繩)中山王尚元駕薨。兒子尚永以世子監國多年,但還一直沒有得到明朝皇帝的冊封。萬歷四年(1576),琉球國第四次來華貢獻方物,請求正式冊封世子尚永為王。

琉球自古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它一直與中國保持著密切的聯系。明朝是中、琉兩國關系最友好、交往最頻繁的時期。明初,太祖朱元璋賜琉球王為二品官秩,同時,琉球王察度也曾派弟弟奉表入明廷,進貢方物,正式成為明朝的藩臣。每當琉球新王即位,都必須要得到明朝皇帝的冊封,這一制度一直保持到清朝末年日本用武力野蠻吞并琉球之后為止。

冊封琉球是一項隆重的國家級外交大典。冊封使例由監察官“六科給事中”或傳達皇命的“行人司”中選派。他們除了帶去中央王朝賜封琉球國王的法律文本、印章冠冕和珍貴禮品之外,也自然會帶去大量先進的生產工具、生活物資和文化用品等。同時,出使琉球要漂洋過海,又無疑是一項特別危險的差事!所以,萬歷四年(1576),冊封琉球的詔書下達之后,并沒有立即得到有關部門的積極響應,大家都紛紛尋找各種借口推脫此事。誰也不愿意拿生命去出這趟生死未卜的公差。

這時,崇業卻毅然主動請纓,愿意擔當此任,前往琉球!他說:“我們既然擔任國家的諫官和使臣,或者死于直諫;或者死于差遣。這兩種死都無非是死。更何況男兒事業,開弓豈有回頭箭。我如果害怕去征服茫茫大海,還算一個七尺男子嗎!”

萬歷四年(1576)九月,根據崇業的請求,萬歷皇帝正式下達詔書:派遣戶科左給事中蕭崇業為冊封琉球國中山王的正使、行人司行人謝杰為冊封副使。前往福建造船出海。經過三年的準備,萬歷七年,崇業和謝杰率領的封舟劈波斬浪,到達琉球。

崇業和謝杰代表明朝,首先為琉球舉行了祭祀先王尚元的禮儀,祭禮結束后,世子尚永派法司官和長史二人送崇業一行返回“天使館”。不料到達天使館后,二位琉球官員突然拿出兩塊金餅,要送給崇業和謝杰,以感謝他們對先王的祭祀。崇業讓通事(翻譯)對他們說:“我們是大明政府的使臣,祭祀琉球先王本是我朝制度規定。我們絕不能因此私下收受你們的饋金,希望你們把禮物原封不動地帶回去吧!”為此,崇業還親筆致書世子尚永,說明原委。

這是崇業第一次“卻金”。

接下來,崇業又主持了冊封琉球新王的大典。大典結束。中山新王尚永特派琉球王族兼長史送崇業一行回天使館。到館之后,不料長史再次向崇業獻上金餅和諸多禮物,以感謝他主持冊封大典。為表示誠懇,長史竟長跪不起!一定要崇業收下金餅和禮物。但崇業仍然堅決不接受金餅,只選擇了“刀扇、土布少許”。并再次致書中山王尚永,申說“卻金”緣由,強調義、禮之別。中山王看罷崇業的來函,更加感動。他親往天使館向崇業深表謝忱。崇業等也略具果酒,熱情款待了尚永一行。

這是崇業第二次“卻金”。

出使琉球的任務順利完成后,崇業一行準備回國。中山王舉行告別宴會,歡送中國使節。宴會結束后,琉球國長史又捧出黃金四十兩,希望作為告別禮物送給崇業和謝杰。崇業嚴正拒絕了長史的饋金。他希望長史轉告琉球國王,中國與琉球雖有深厚“大惠”之交,但是,“大惠者豈在區區之物”?作為堂堂大明使節,奉命前來執行公務,“又何敢不勵素絲之節” ?琉球國王得知后非常慚愧。他讓長史向崇業解釋說,分別時向外國使臣送點禮金,這本是琉球國傳自祖先的禮俗。但這次卻遭到中國使節的謝絕,足見蕭大使的高潔。我琉球小國豈敢忘此大恩大德?于是僅以“泥金倭扇二柄”相贈。崇業收下倭扇,同時,作為外交禮節,崇業也以中國的“手扇”回贈琉球王尚永。雙方愉快地分手。

這是崇業第三次“卻金”。

為此,崇業特作《卻金行》長詩,以明其志。

詩一開頭就寫道:“中山宴罷贈兼金,遠人不諒四知心。義利分明難可昧,敢信金多交始深?”所謂“四知心”,是東漢東萊太守楊震的典故。楊震某下屬為迎合“領導”,趁夜送來金子,以為無人所見,無人所知。楊震卻對他說,這種事情“天知、神知、我知、你知,何謂無知” ?崇業以此強調為人為官,務必心地光明,表里如一。崇業在詩中強調,人與人,國與國,大義和私利都應當截然分開。不可混淆,不可欺瞞自己的良心!深厚的友情難道就一定要靠金錢和物欲來維持嗎?

接下來,崇業歷引眾多歷史典故,歌頌了那些廉潔無私、拒絕物欲的動人故事。例如,先秦樂羊之妻,規勸丈夫不昧他人遺金;東漢大臣疏廣,將皇帝所賜黃金全部分給別人,不留給子孫,以免子孫因此不勞而獲,走向墮落;宋朝御史趙忭官蜀,輕車簡從,只乘一馬,只帶一琴一鶴;隋朝齊州別駕趙軌為官清廉,離任時百姓送別,只飲一杯清水;東漢南陽太守羊續,將府丞饋贈的活魚懸之門庭,任其腐爛,以示拒賄;三國時壽春縣令時苗,以牛車為乘,離任時牛生一犢,時苗將犢子留在壽春,意在不取不屬于自己原來之物……崇業在詩的結尾表示,自己雖然不能和上述這些前賢相比,但要努力學習和追循他們清廉無私的高尚品行——“余誠不能比德于數子,區區竊慕古人之芳躅?!?

崇業一行起航回國。琉球國王尚永特令親王兼長史馬良弼等另駕一舟,與封舟一同出發,前來中國謝恩。崇業陪同馬良弼一起,從福建來到北京。馬良弼代表琉球新任國王尚永,晉見萬歷皇帝,獻上方物,以示感謝。萬歷皇帝也按制回賜給琉球國一些禮物。不料晉見活動結束后,馬良弼又私下向崇業一人獻上黃金。

崇業第四次嚴正拒絕了他的饋贈!

崇業非常嚴肅地對馬良弼說:“我蕭崇業和琉球君臣并沒有任何個人私交。我到貴國是奉命執行外交使命,絕不能因此接受貴國和您的私人禮金。你們也不能以此一再侮辱我天朝大國的禮制!”同時,崇業覺得不能隱瞞琉球國先后向他私送禮金的違紀行為。于是,崇業公開上書向朝廷奏明此事,并請示朝廷,應該如何處置這些禮金?萬歷皇帝下詔將金子交還馬良弼,由他自己帶回琉球國。

后來,明朝史官將蕭崇業“卻金”之事正式載入國家《實錄》曰:

萬歷八年冬十月乙丑,琉球中山王差王舅馬良弼進貢方物,給賞如例。十一月己卯,光祿寺少卿蕭崇業疏辭琉球饋金,詔該國使臣攜去。

                                                                               ——《明實錄?神宗實錄》卷105

崇業四次卻金的言行對中琉兩國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首先是崇業走后,琉球國為他建起了一座“卻金亭”。此亭位于“那霸港封舟登岸處”??滴醵辏?683),中國冊封副使杜麟焻來到琉球后,就曾前往卻金亭感念當年崇業的高風亮節。他因有詩曰:“手執龍節渡滄溟,璀璨宸章護百靈。清比胡威臣所切,觀風先到卻金亭!”乾隆二十一年(1756),據中國冊封副使周煌等人明確記載,卻金亭還依然完好地保留在琉球都城那霸港口,成為琉球的一大歷史勝跡,任人憑吊。崇業的長詩《卻金行》也流傳下來,收入多種云南地方文獻,廣為傳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