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元翰,字伯舉,明朝云南寧州(今屬華寧縣)人。元翰從小就“恥為凡兒”,很有正義感。 他十四歲考中秀才,在地方官學讀書時,每遇到老生常談、齷齪無聊的章句,就私下恥笑。每當感到時事不平,就怒發沖冠。他立志要像范仲淹一樣,毅然以天下為己任!
萬歷十六年(1588),元翰24歲考中舉人。但此后他進京會試,卻屢試不第。因為家庭貧困,元翰不得不暫停考試,到湖北竹溪縣謀得教諭一職,教書糊口。其間,他“博覽鉆研”,據說有天晚上,他聽見池塘里魚兒觸動荷花之聲,突然有所感悟,從此詩文大進!萬歷二十九年(1601),他36歲終于先后考中進士和庶吉士。這離他在云南中舉已經整整12年了!
按科舉制度,鄉試和會試考生的試卷先要分由八房或十八房(位)考官批閱,決定是否向主考推薦,所以每房考官“薦卷”是科考最關鍵的環節,考中的人也要把本房“薦卷”的考官終身尊為“房師”。
元翰會試時,“房師”是明朝著名的內閣大學士沈一貫。有人為了拉攏元翰,私下對他說:“相公(沈一貫)很器重您,您今后何以報答相君呢?”不料元翰嚴肅回答說:“知己之恩,同于再生,學生何敢忘懷!然而,人臣之間無私交。如果相公開誠布公地為國為民,學生自當好好效力;不然,只因為私人關系而忘記國家的恩德,豈不辜負了相公對學生的期望?”元翰的回答是有所指的。
萬歷中后期,萬歷皇帝耽居深宮,多年不見朝臣,不理政事。國家大權旁落于權臣或宦官之手,導致了一系列日益激烈的宮廷斗爭和“黨爭”。寧波人沈一貫作為內閣首輔,也是“浙黨”的后臺老板。他利用手中權秉,時與閹黨、齊黨、楚黨等官僚集團暗中勾結,與當時相對正派的“東林黨”官僚相互算計,互相攻訐,攪得政治混亂,朝野不安。
萬歷三十二年(1604),“散館”考試后,元翰先后任吏部和工部給事中。這時,正值“黨爭”最為激烈。可以說當時在朝為官的人,特別是像元翰這種身為國家言諫監察官的人,誰都不能置身其外。從元翰的言論看來,他當時基本上和“東林黨”的立場相似。希望重整傳統儒家價值觀念,反對邪惡政治勢力。在任給事中期間,他曾多次上疏抨擊黑暗時政,矛頭有時直指皇帝!他勇于揭發腐敗官僚,不懼人言世故;他不顧身家性命,敢于為民請命!
例如,針對萬歷帝朱翊鈞多年“深居不出”,不理朝政,元翰上疏指出,這正是造成國家政治“紀法分義、頹蕩凌亂”的根本原因。他呼吁皇帝“立即視朝”,與大臣們商議急事,同時讓監察官“隨朝見面”,直陳天下利弊是非!針對自己的老師首輔沈一貫上疏辭官攻擊別人,元翰上書指斥沈一貫為自己開脫罪責,混淆視聽,制造糾紛,早該離職!此外,元翰還上疏反對勞民傷財的“三大殿工程”;反對宦官專權,貪扣礦稅;反對貪官惡吏盤剝商人等等。
元翰的正直敢言自然激怒了“浙黨”和“閹黨”派官吏。他們暗中密謀,捏造罪名,希望盡早除掉元翰。萬歷三十七年(1609),幾經策劃,由御史鄭繼芳首先發難,突然上疏彈劾元翰“貪婪枉法”。稱元翰貪污廠庫銀,暮夜收受他人賄賂,贓銀多達八九十萬兩。說元翰一時花費不完,還掘地將贓銀埋藏起來;又說河南輝縣的“田地半入其手”等等。
元翰是一個耿直而性急的人,突然遭到如此駭人聽聞的誣陷,心情豈能平靜!他一方面“抗疏辯罵”,聲稱:“仆若乘勢括財,言清行濁,則頭可斷而心不服。”意思是說,如果你們把我看成一個以權貪財、嘴說好話、行為污濁的人,你們可以處死我,但我絕不心服!幸好萬歷皇帝知道元翰不是貪贓枉法的壞人,只是“置之弗問”,但也并未明確表示什么。元翰卻憤憤不平!他認為,自己身為言諫監察之官,一世英名,遭此誣陷,一時又無以自白,今后將如何做人?一怒之下,他決心以極端的方式進一步表示自己的心跡。
元翰招來北京城“五城司坊官”,也就是掌管京城地區治安的官吏,請大家聚集在正陽門下。然后把自己的全部家當收拾好,裝成行李,總共“十余抬”,命家人和仆役全部抬到正陽門下,讓“五城司坊官”和圍觀的人們當街查驗,看看他這個被誣為驚天“大貪”的人究竟有多少家財?!大家眼前,除了不少書籍、筆墨之外,不過都是些非常普通的什物家具。這時,元翰對著皇宮方向叩頭慟哭!他說:“微臣我遭此誣陷,一時有口難辯。自覺無顏玷污清班,不能再留在監察官中,為陛下激濁揚清了!”說完,他便率領家人,邁步走出了都門。
元翰“掛冠而去”,誣陷他的人雖然找不出置他于死地的任何證據,卻以“擅離職守”為由,先后將元翰降為刑部簡較、湖廣按察知事等小官。元翰并不就范,他從此走上了云游天下、流浪漂泊的不歸之路。
常言道:“人有德,鄰不孤。”元翰被誣去職之后,立即引起了朝野上下的不滿!不少正直的官員無論知與不知者,紛紛上疏為元翰辯護。“交章引手,或特疏,或單疏,或酬疏,或索疏,或數人而一疏,或一人而數疏,章且滿公車焉。”其中語有:“科臣王元翰者,固眾所素推為‘觸邪臣’也。臣等曩在都城見其所交游者皆持正之名流,其所彈射者皆摧奸之危論。早見先發,為諸臣前茅。奮不顧身,為國家除害……”又如,“科臣王元翰者,臣未識荊,去歲入都始與之交。其談論皆嫉邪、斥貪之言;其意念皆忠君、愛國之情。始未嘗不重其人而高其品。恍然自失者久之,自以為弗如也!”又如:“以元翰平素正直,發奸摘佞,殆無虛日。功在社稷不小!”后來,元翰將這些奏章匯集成《德鄰篇》。
元翰一家出都以后,先居河南衛源(今河南汲縣)。不久,獨生女不幸夭折,元翰也哀痛生疾。又轉棲于河南百門(今屬河南輝縣),家有“敝宅數間,石田數畝,正如一窮措大也”。半年之后,又漂泊到陜西中條、潼關、北邙等地“典破屋一區,以蔽風雨,當瘠田數畝以供饘粥,小車一輛,行李數肩”。此后,應朋友相邀,來到江南,生活才稍有好轉。天啟元年(1621)和崇禎元年(1628),元翰曾兩次被人提出平反,推薦入朝,但終因閹黨遺孽從中梗阻,未能重新起用。
崇禎六年(1633)七月,元翰在南京重病不起。臨終之時,他拉著朋友的手說:“我病中雖有千魔,心中卻無一事!”又說:“我有幸死在二三朋友之中。不然,千年之后,有誰知道我的心呢?”元翰死后,“殮衾不備,買棺無資”,全仗朋友范鳳翼、黃正賓、閃繼迪等人為他出錢經辦喪事。因路遠乏資,無力再按“葉落歸根”的習俗,將他歸葬云南老家,只好把他將就埋在江寧縣太自鄉吉山西南。
元翰的墓志由明代名臣劉宗周、倪元璐等人撰寫。他們為一生清白無辜的元翰大聲疾呼!不約而同地發出這樣的責問:如果他真的擁有萬貫家財,現在為何連棺材都買不起一口?如果他真的擁有大片的土地,為何今天竟死無葬身之地?不!眼前的事實充分證明常言所說:身后乃知廉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