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黨內監督 彰顯時代特征

發布時間:2016-11-24 15:03:48   來源:紅河州紀委

黨中央將全面從嚴治黨這一重大問題列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核心議程,形成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思想共識,達成了“黨要管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管起,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的行動共識,從而將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深化、升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新發展、時代新特征,銘刻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歷史新高度。

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之前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共同構筑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體系。六中全會《公報》提出了“五個反對”“七個禁止”“八個不允許”,這些具體規定不僅明確地指向了當前黨內存在的不正常現象,而且明確地表達了批評禁止的態度,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嚴肅性,不僅將領導干部、高級領導干部列為重點群體,而且制定了更嚴格的要求。同時更加明確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為此,《公報》明確要求,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這在本質上明確了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同級黨委監督三種重要監督形式及其作用。

黨內監督重點任務是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使監督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條例》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不愿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也在黨內不同程度存在。黨內監督缺位,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強化黨內監督,要扎緊制度的籠子。十八大以來,中央先后出臺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對從嚴管黨治黨、規范黨員行為提供了制度依據。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要認真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以明責敢監督、履責真監督、問責嚴監督的魄力和決心,破除“互相監督做樣子、紀委監督走過場”的頑疾,嚴格貫徹落實《條例》相關規定,明確“底線”和“紅線”,確保有章可循、有紀可依。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追責力度,對違紀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靈活運用問責手段,本著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的原則,用紀律管住大多數。

加強黨內監督,必須聚焦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干部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越是位高權重,就越要在要求上有更高的標準,在監督上有更嚴的尺子。“打鐵還需自身硬。”只有各級領導干部切實樹立和增強自律意識、標桿意識、表率意識,自覺接受監督,以上率下、以身作則,才能推動黨內監督不斷取得實效。(趙昆京 朱力超  王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