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一把手”不能成為空話

發布時間:2016-12-05 10:41:30   來源:昆明市紀委

“一把手”的權力一旦不受監管和把控,很容易導致權欲膨脹、權錢交易。該如何監督好“一把手”的權力呢?剛剛閉幕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一、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問題

上級監督太遠。從我國現行的體制看,權力架構是金字塔形,越到高層,領導干部越少,手中的權利越大,管的面越廣,管的線越寬,領導的事務也就越多,可以說是千頭萬緒,人的精力畢竟有限,上級領導干部不可能對下級“一把手”進行過多過細的監督。加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于空間距離等原因,不可能時時“盯住”下級干部。同時,有一些領導干部認為,既然上級組織將重任交給了“一把手”,那么“一把手”應該就是“想干事,能做事,能干成事,組織是完全信任的”,于是放手讓他們去干事,即使有點小毛病、做出點出格的事也“帶手過場”了。今年以來,西山區查處的區水務局原局長余祥科級“一把手”貪污受賄問題,都是在因某些事件暴露之后,“拔出蘿卜帶出泥”,才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這是對少數單位“上級監督下級難”現象的一個索引。

同級監督太軟。“一把手”往往手握重權,然而權力越大,就越需要監督。大量腐敗案件表明,對“一把手”監督,常常是一個單位或部門的薄弱環節。最近,西山區衛生局原局長金濤因失職、瀆職受開除黨籍處分。紀檢組織在審理案情中披露的有一個細節,在2012年12月負責審批“云南醫學科學院醫藥門診部”變更登記為“云南醫學科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工作中,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序,批準“云南醫學科學院醫藥門診部”變更名稱、地址、診療科目、類別等登記事項。

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面對單位領導的違紀違法問題,為何干部職工敢怒不敢言?單位的制度規范,為何在某些領導眼中只是一紙空文?誰來將“一把手”的權力關進籠子?長期以來,對“一把手”“關鍵少數”的監督存在“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問題,致使對“一把手”的監督乏力。少數領導干部獨斷專行,搞家長制、“一言堂”,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黨內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

群眾監督太弱。從群眾監督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機制體制上的保障,政務公開和辦事透明度還不夠高,重大事項群眾知情權少,群眾難以參與決策,無法實施決策前和執行中的監督。同樣,無論是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民主黨派監督,還是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其它監督形式,均難以把“一把手”權力運行置于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之下。對“一把手”哪些行為該監督、該怎么監督難以界定,等到東窗事發,為時已晚。如今年以來就有西山區城投公司原董事長王宇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5萬元被雙開,教訓是沉重的。

二、對策與建議

如何破解監督“一把手”難題?十八屆六中全會給我們指明了方向,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近年來,西山區大力加強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嚴格執紀執法,加大巡察力度,完善監督制度,讓黨內監督不留禁區和例外。如今年以來就有西山區城投公司原董事長王宇賓、西山區衛生局原局長金濤、西山區水務局原局長余祥等多名“一把手”相繼因違紀而被處理。

建立健全學習教育機制,強化“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定期組織“一把手”深入學習《黨章》《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加強對“一把手”的廉潔從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邊工作人員廉潔教育相結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諾教育相結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機制制度,引導“一把手”充分認識濫用權力導致腐敗的危害,牢固樹立“監督是關心、是愛護”的理念,增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

建立健全權力制約機制,強化對“一把手”的合理分權。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制衡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是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群眾服務的關鍵。那就必須進行合理分權,形成權力制約,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減少權力濫用的機會。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按照班子職責分工,對“一把手”的權力進行適當分解,實行黨政正職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制度。明確權力運行流程,完善權力公開機制,重點公開決策權和用人權。進一步完善黨委會議事規則,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議決權、否決權分離制衡機制。建立相應的權力運行激勵機制,對執政為民、規范用權、有所作為的“一把手”,也要“大開前門、嚴堵后門”,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合力。突出上級監督和同級班子成員之間的監督,明確上級黨組織和同級班子成員監督“一把手”的責任。上級黨組織明知下級“一把手”有違紀違法行為,或班子成員明知“一把手”有違紀違法行為,不提醒、不報告、不監督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區屬部門紀委、街道紀工委統一管理,切實發揮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一把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審計和定期審計。實行在重點部門設立內審機構,強化內部審計。在黨務、政務等公開的基礎上,加大網絡問政力度,不斷擴大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鼓勵和支持報紙、電視等輿論監督,正確引導網絡監督,充分發揮媒體的監督威力。建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與相關執紀執法部門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題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民主評議和信訪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問題,及時實施“三早”預警,增強監督的合力和效果。

建立健全治腐懲戒機制,強化“一把手”不敢腐意識。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重對行賄者的懲罰,讓行賄者及其利益單位付出行賄的沉重代價,斬斷受賄官員的財路。暢通案源渠道,加強對信訪的分析和監測,及時掌握動態,充分發揮干部廉勤預警“三色”檔案的作用,健全完善案件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機制,打消腐敗分子僥幸心理;健全協同機制,增強案件查辦整體合力,提高案件查處率,以維護法制和紀律的嚴肅性,增加“一把手”搞腐敗的成本,從而促使其主動地接受監督。

位高不能擅權,權重不可謀私。作為主要領導干部來說,亦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通過法規制度厘清權責范圍,接受黨內監督和來自人民群眾的監督,嚴格遵守黨章黨規。如此,才不會出現一權獨大進而掙脫規矩韁繩的情況,不會讓自己因為權力的失控、貪欲的肆虐而悔恨終身。(譚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