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普洱市委、市政府認真落實專項整治主體責任,加強工作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分析研究整治內容和措施,強化監督檢查,扎實抓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專項整治成效明顯。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市建設局組成多個檢查組深入各縣(區)對31項在建項目進行了重點檢查;市交通、水務、衛生等責任部門對251個在建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土地征用、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礦產資源開發。清查2014年以來國土資源領域土地整治項目20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22個,并對12個礦業權進行追溯評估。
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市扶貧辦對全市2013年以來投入各級財政的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檢自查,及時糾正了2013年以來變更、調整扶貧項目不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的問題3項,未及時撥付扶貧資金或履行項目報賬、造成資金滯留或影響項目實施進度和效益的問題2項,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問題8項。市民政局:先后4次派出工作組,對10縣(區)開展救災資金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針對自查中發現和暴露的問題、不足,市、縣(區)制訂了《救災資金專項整治工作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34個主要問題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32條。通過開展救災資金專項整治健全完善了《普洱市景谷6.6級地震應急救災資金管理辦法》《普洱市景谷6.6級地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辦法》《普洱市景谷6.6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景谷6.6級地震抗震救災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景谷6.6級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和《救災物資管理辦法》等,以健全的規定、制度,對救災資金進行管理使用和監督。市人社局:對發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不規范、部分地方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存在現金征繳及代辦員征繳情況、隊伍建設有待提高等方面問題,制定了整改計劃,進一步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嚴把基金出口,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堅決杜絕擠占、挪用、貪污、騙取社保資金的行為。
嚴禁領導干部收受“紅包”。全市10個縣(區)和86個市直單位做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承諾,共有12419名干部向組織做出不發送和接受“紅包”個人承諾。截至2016年3月,全市共主動上交紅包及購物卡47筆51.76萬元。
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全市共消化整改超職數配備干部1187人,完成整改計劃的50.2%;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73名;確定“帶病提拔”選拔任用過程倒查對象8人,其中 6名鄉科級倒查對象已完成“一人一報告”倒查工作;對擬提拔副處級及以上干部、后備干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共計抽查核實198人;審核干部人事檔案433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