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昭通市紀委通報了1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魯甸縣“8·03”6.5級地震搶險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期間,樂紅鎮關溜村村干部徐武順、王德亮、王順明、高懷聰亂作為,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受災人數、亂用他人戶籍信息,違規為本人和他人套取過渡期生活補助費和過冬取暖費21600元。其中徐武順、王德亮、王順明3人均以他人戶籍信息申報重建名額,偽造相關環節審批負責人簽字,意圖分別騙取重建補助資金各4萬元未遂,組織及時發現介入調查,成功制止了3人犯罪行為的發生。其4人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與民爭利,構成貪污過渡期生活補助費和過冬取暖費錯誤。經魯甸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武順、王德亮、王順明3人開除黨籍處分,給予高懷聰留黨察看處分,并予以全縣通報,所涉及違紀資金全部上繳縣財政。
上述人員利用職權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無視黨紀國法,公仆意識淡化,與民爭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削弱了黨的執政基礎,在群眾中造成了惡劣影響。
魯甸縣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基層,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強化責任落實,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整治和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持“一案雙查”,對不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黨組織和黨組織負責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以嚴肅查辦案件,告誡和警醒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職,不踩底線、不碰紅線、不越高線,切實踐行“三嚴三實”,維護群眾利益,讓群眾看得到、體會得到、享受得到全面從嚴治黨成果,以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