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陵縣自村務監督委員會成立以來,圍繞突顯村民監督權、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注重發揮村民監督主體作用,深入推進規范創建村監會,多角度、全方位、全過程進行監督,以此促進農村民主監督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進程,促進了農村和諧穩定發展。
全程參與,發揮民主監督“平臺”作用。村監委通過事前參與決策、事中積極參加、事后及時公開的機制,把監督滲透到村級事務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時時處處受到群眾監督。 一是變單一理財為全面過問。村監委成立后,村務監督由單純的財務監管向全面村務監管延伸,主要涵括惠農政策落實、村務決策、村務執行、村務公開、集體資產、集體資源、項目建設、征地拆遷及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監督,擴大了監督范圍。二是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一改過去村“兩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現象,村監委把村務管理和監督權分離,形成了村務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的村“三委”新型村級治理機制。
有效融合,發揮民主決策“橋梁”作用。村監委成員既是監督員,又是信息員、宣傳員,是群眾反映村情民意的窗口,傳達政策決策的擴音器。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眾樂意將“心里話”說給村監委聽,村監委成了群眾表達民意的發言人,掌握著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決策更兼顧公平。二是宣傳解釋決定。當村“兩委”決定的事項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時,村監委的職能還包括主持公道,解釋疑惑,通過宣傳解釋,使得村民心悅誠服地接受正確的決定。
加強監管,發揮村級組織“潤滑劑”作用。村監委的建立既規范了村干部的行為,實現了村級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又維護了村級權力的權威性,真正發揮了村級組織的“潤滑劑”作用。一是從源頭上規范了村干部的行為。村監委的成立,最大限度地增強了村級權力運行與監督的公開透明度,通過發現并糾正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問題,參與項目等重大事項監督,節約集體開支,有效地規范村干部行使權力的行為。二是增強了村公共權力組織和村干部的權威。通過村監委對村干部的約束,以及民情民意的溝通,村級公共權力組織和村干部的管理行為進一步得到了群眾的理解與支持,村級管理組織及運作得到更多的民意認同,村級組織地位得到明顯提升。
密切干群關系,發揮 “粘合劑”作用。村監委建立后,村務工作通過村監委向群眾全程公開,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項,使黨風、村風明顯好轉。特別是群眾對村里一些重大決策有異議或財務方面有疑問時,村監委能及時明察細究,并解惑釋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對村務活動的各種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關系更加和諧,有效減少了因溝通不及時、解釋不透徹、相互不信任等引發的干群關系緊張問題。同時,村監委通過平時走訪群眾,搜集民意及時了解群眾需要,并將搜集的情況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根據情況逐條整改,大大化解了干群矛盾。(黃永炳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