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廣南縣人民法院紀檢組收到一封從那灑鎮某村寄來的案件廉政回訪反饋信件,反饋人儂某在信中說,2015年7月自己在珠街法庭起訴離婚時,交了1600元的訴訟費,卻只收到300元的收據,另外1300元既沒有退還她,也沒有人告知她屬于哪方面的收費,希望縣人民法院給出說法。
儂某的案件廉政回訪反饋意見引起縣法院高度重視,經審批后,法院紀檢組及時組織調查,經核實,儂某于2015年7月向珠街法庭起訴與其丈夫離婚,儂某的代理人王某向其收取費用1600元,其中訴訟費300元,另外的1300元是王某的代理費。珠街法庭依法主持調解儂某與其丈夫離婚,根據法律規定調解結案后,應退還王某訴訟費150元,珠街法庭讓代理人王某代歸還給儂某某。王某在收取1600元時未告知儂某訴訟費和代理費收取情況,也未退還儂某150元的減半訴訟費,導致儂某誤認為珠街法庭收其1600元,卻只開具300元的收據。法院紀檢組向當事回復了核查情況,消除了儂某心頭的疑惑,澄清了珠街法庭辦案法官的清白。
據了解,廣南縣人民法院紀檢組每年都對縣法院辦結的各類案件開展案件廉政回訪活動,通過向當事人發出案件廉政回訪信件或面對面探訪的方式,動態跟蹤調查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潔和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15年法院紀檢組廉政回訪401件,回訪761人,廉政回訪活動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