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工業園區新修訂出臺《景洪工業園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進行明確細分,將黨委主體責任細化量化為59條工作事項,將紀委監督責任細化量化為41條工作事項。
在黨委主體責任清單中,對黨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分別劃分責任。其中黨委領導班子有統籌謀劃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權力制約監督、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加強法規制度建設、深化黨風廉政教育8個方面39條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有履行領導責任、親自組織推動、當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4個方面13條責任;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有擔當分管責任、帶頭廉潔從政、履行管教職責3個方面7條責任。
在紀委監督責任清單中,紀委有加強組織協調、維護黨的紀律、深化作風檢查、嚴查腐敗案件、加強監督問責、強化警示教育、加強自身建設7個方面33條責任;紀委書記有組織協調、廉政教育、抓好隊伍建設、監督執紀問責、懲治腐敗等8條責任。
據了解,2015年,景洪工業園區雖率先制定開出了“黨風廉政建設兩個清單”,但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的不斷深入,原清單存在部分目標內容泛化、責任劃分不明、可操作性不強、工作虛化空轉等問題,已不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和推進“兩個責任”的落實。新修訂的這份清單,結合園區實際,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內容進行再實化,職責進行再細化,考核進行再量化,突出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了黨委和紀委必須承擔哪些責任、必須做哪些工作,黨委和紀委“職責邊界”被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