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陸良縣紀委監察局制定方案,組成五個督查小組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全縣“侵害基層群眾利益行為”開展專項整治。
該縣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入戶走訪等方式開展督查。通過走訪調查,發現各鄉鎮(街道)“農村低保”資金存在高齡保障過多;核定類別不準確,未嚴格按照“十四類”情況予以確認;人為并戶或分戶,一些貧困家庭不能保障到位;補助對象平均分配,未按村(組)經濟差異確定;公示期限短;公示不規范,公示名單未張貼到各村民小組,公示名單表冊上無縣、鄉民政部門舉報電話,無公式日期;“關系保”和不符合享受條件人員不同程度存在等七方面的問題,針對存在問題,縣監察局下發監察建議書,要求縣民政局及時糾正取消22人不符合享受條件人員低保待遇資格,并對其他問題進行限期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