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縣創新監督工作方式方法,運用“3+1”監督方法,不斷提升監督檢查規范化水平,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在開展各項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9個,提出意見和建議10條;對未按時開工的中央計劃投資項目責任主體單位的2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問責。
明確監督主體,構建無縫監督體系。在總結“景谷6.6級地震”民房恢復重建、重大建設項目推進等督查工作中的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創新監督檢查方法,以項目實施主體單位、兩辦督查室、專項督查工作組及縣紀委監察局為四個監督主體(“3+1”),分解細化監督責任任務,形成監督合力,共同構建監督體系。
圍繞監督重點,盯緊對人、財、物的監督。圍繞抓好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扶貧攻堅和換屆工作紀律的監督檢查,突出抓好黨員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對項目資金財物走向的監督檢查。
抓實監督方法,加強成果運用。在監督檢查中抓住關鍵環節,從政策的落實、項目審批建設管理、資金流向、使用效益及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開展監督檢查。檢查務求實效,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責任追究,并認真督促整改。(李雨瀟 王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