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形成反腐合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羅平縣委出臺了《中共羅平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試行)》。
《細則》規定協調小組在縣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和需要有關部門協作配合事項的研究與協調,以推進反腐敗職能整合、追究違紀違法責任、完善辦案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追逃追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為重點任務,有效發揮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優勢,形成反腐敗特別是查辦案件的強大合力。
《細則》明確了協調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的組成人員,并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由縣紀委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的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由縣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設立紀委(紀檢組)的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該單位紀委(紀檢組)負責人、未設立紀委(紀檢組)的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由該單位辦公室負責人兼任協調小組辦公室成員。
《細則》細化了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健全完善了協調小組會議制度、協作配合制度、案件線索通報(移送)制度、信息溝通制度等制度。
《細則》強調了工作紀律,要求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成員、成員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必須按《細則》和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工作中相互推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密泄密,對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