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宣威市為及時了解掌握受紀律處分人員的思想動態,做好挽救和幫助工作,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創新建立動態回訪機制,制定出臺《宣威市紀律處分人員回訪教育實施辦法》,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進一步規范紀律審查工作。
強化制度保障,明確主體責任。探索建立定期回訪教育制度,明確回訪教育人員主體責任和教育幫扶對象的范圍、時間、內容、程序及注意事項等。規定:在回訪教育前,要主動了解被回訪人員的具體情況,熟悉被回訪人違紀案件的案情,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具體的回訪計劃;在回訪教育中,慎重選擇回訪時間、地點和方式,積極向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相關領導全面深入地了解回訪人的思想動態、工作學習表現和生活現狀;回訪教育結束后,及時總結經驗、摸索規律,填寫回訪教育情況材料,并將其作為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的重要依據。
注重分類回訪,確保對癥下藥。根據不同回訪者的具體狀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對他們進行回訪,提高回訪針對性。面對面回訪。對于一般的回訪者采用一對一、面對面直接對話的方式,聽取他對所受處分的意見及對所犯錯誤的認識、從中汲取的教訓和處分后的現實表現情況,對他們進行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間接性回訪。對于不便于直接回訪的受處分人,委托其所在單位或黨組織進行回訪,并及時反饋回訪的具體情況,及時掌握被回訪教育人所在單位干部群眾對其認識和改正錯誤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況的反映和評價,積極幫助受處分對象改正錯誤。
努力解決問題,增強回訪實效。以《辦法》為標尺,借力回訪工作,認真摸清受處分人員的思想動態,深入了解受處分人員在工作和生活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出犯錯誤不等于沒有能力,絕不能因為受處分而自暴自棄,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積極出謀劃策,發揮協調作用,做好他們的思想教育和疏導工作,盡力幫助他們解決困難,渡過難關,把組織的關愛傳遞給每一名受處分人員,消除他們的抵觸情緒,化解他們的思想顧慮,振作精神,吸取教訓,自覺地遵紀守法。
今年以來,已開展上門回訪2人次、座談回訪4人次、委托回訪3人次,既達到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再教育的目的,又體現了組織對受處分人員的關心和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