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推行《澄江縣海口鎮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以來,反映村組事務處置不公的群眾明顯少了,村組干部抱怨喊冤的也基本沒有了。”海口鎮紀委書記李云川如是說。
今年以來,澄江縣在村級試點推行“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群眾自治原則,結合村(社區)具體實際,對村級小微權力進行制定、梳理、歸納和審核,亮出“村級權力清單”,包括村級重大事項議事決策、集體財務管理、村級資源資產處置管理、負面清單、農村集體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陽光村務事項、村民救災救助申請和其他為民服務事項等內容,基本涵蓋了村級公共服務各方面事項。對沒有政策法規依據、沒有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事項全部予以取消,切實做到“清單之外再無權力”。
同時,對每個權力事項繪制了流程圖,明確每項村級權力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權力運行的操作流程、運行過程的公開公示、違反規定的追責辦法等,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確保村務權力規范運行,有效預防了可能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與民爭利、“雁過拔毛”、“小官大貪”等“四風”和腐敗問題,帶動了干部作風轉變,融洽了干群關系,有力助推動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為民服務水平,有效化解了干群矛盾和誤解,使老百姓的猜測質疑少了,干部的底氣干勁足了。
據悉,《澄江縣海口鎮小微權力清單》已編印成冊,將通過基層走親、黨員固定活動日等渠道發放給全鎮各行政村的所有村民,讓群眾監督更加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