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會澤縣紀委監察局印發《會澤縣農村基層干部黨風廉政教育暫行規定》,以制度形式固化會澤縣農村基層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多年來形成的思路、措施和經驗。
《規定》明確了農村基層干部黨風廉政教育的對象是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基層站所負責人和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開展教育的主要內容為反腐倡廉理論前沿、黨規黨紀政紀、正反典型教育等五個方面。教育的主要方式為集中學習、專題培訓、宣講報告會、廉政談話、廉政知識測試等八種。
《規定》對如何組建農村基層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師資隊伍進行了具體規定。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黨校、縣農業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司法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等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職責和專業特長,擇優選派人員進入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講師庫,由縣紀委監察局根據鄉(鎮、街道)報備的培訓計劃統籌安排講師團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和開展培訓工作。
《規定》堅持實效性、針對性、經常性原則,對基層黨風廉政教育實行分級負責制。鄉(鎮、街道)科級干部由縣紀委負責,其余人員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各鄉(鎮、街道)對農村基層干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兩次以上的集中性教育,每位農村基層干部每年接受黨風廉政教育不得少于兩次。在重大項目實施前、重要工作啟動前、新提拔干部任職前和干部職務發生變動時等重要時間節點必須對相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各鄉(鎮、街道)黨(工)委為本轄區加強農村基層干部黨風廉政教育的責任主體,紀(工)委為實施主體,黨(工)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紀(工)委書記為直接責任人,對不重視廉政教育、廉政教育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