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作用,推動形成反腐敗特別是查辦案件的強大合力。近日,永德縣制定出臺了《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細則》。
《細則》對協調小組的成員組成、工作機構、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工作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成員組成及工作機構部分,明確協調小組組長由縣紀委書記擔任,紀檢監察、組織、檢察、審判、公安、審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紀委,辦公室主任由縣紀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書記兼任,日常事務由縣紀委紀檢監察室承辦,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事宜。
在工作職責方面,《細則》明確協調小組在縣委領導下開展工作,以推進反腐敗職能整合、完善辦案協作配合機制、加強追逃追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為重點任務,不干涉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對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責任追究等事項作出決定。在具體工作中,協調小組主要履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反腐敗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部署反腐敗工作重大事項;研判全縣反腐敗工作的形勢任務,向縣委報告反腐敗工作重要情況并提出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建議;負責全縣查辦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完善協作配合機制;整合全縣相關信息和資源,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和組織協調全縣追逃追贓等工作職責。協調小組辦公室主要承擔:協調小組會議的具體組織;協調小組會議議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日常溝通聯系;有關調研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職責。
在工作紀律部分,《細則》明確將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履職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不按要求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楊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