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阜街道板橋村委會黨員潘元林在該村黨總支換屆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時任板橋村黨總支書記潘某某、副書記畢某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近日,石林縣紀委通報了履行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的典型案例。
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石林縣先后制定出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1+7”制度,明確了黨委6個方面41項主體責任,6個方面30項監督責任,出臺了“兩個責任”考核、述廉述責及約談等三個配套辦法,加大了對落實“兩個責任”特別是黨委主體責任的檢查考核、述廉述責及巡察約談力度。專門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了實施責任追究的原則、情形、方式、程序及結果運用,要求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43種情形實施責任追究。同時,通報了3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進一步釋放了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追究必從嚴的強烈信號。
制度的關鍵在落實。今年以來,石林縣牢牢牽住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h委常委會9次研究了17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議題,縣委主要領導與縣委常委、縣人大、縣政協主要領導、各鄉鎮(街道)、園區、縣直單位黨組織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縣委常委帶隊,對2015年責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考核??h紀委建立健全情況報告、述廉述責、檢查考核、約談提醒等制度,促進“兩個責任”的落實。同時,持續加大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問題的問責追責力度。據統計,去年以來,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19名干部給予黨政紀處分,對6家單位進行督促整改。(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