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連縣出臺了《關于建立健全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支持改革創新履職擔當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把規范黨員干部行為與為黨員、干部改革創新營造寬松環境結合起來,把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信任干部、保護干部、激勵干部結合起來,激發、保護廣大黨員、干部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努力在全縣上下營造“敢于負責、敢于擔當、敢于突破”的良好氛圍。
《辦法》指出,單位或黨員、干部在干凈高效干事、履職擔當、改革創新創業過程中,對出現失誤或過錯,本應給予相應處理,但因達到盡職盡責要求,能夠獲得責任減輕或豁免的,對其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對受到誣告的,及時給予澄清,保護敢于擔當的干部。并堅持“支持實干,鼓勵創新;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嚴肅追責,寬容失誤;客觀公正,注重效果”四項原則。
《辦法》)規定,對符合屬于不可抗力導致的;因法律、法規修改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等原因導致的;因經驗不足初犯,情節不嚴重,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利于改革創新、有利于發展大局的;無失職行為等條件的,可申請作出容錯免責處理。對經確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和個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廉政審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追責問責以及追究黨紀責任5個方面予以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并采取及時消除負面影響、嚴肅查處誣告行為、實行審理助辯3種方式幫助澄清事實。
《辦法》強調,在實施容錯免責和澄清保護機制的同時,必須堅持原則和底線,堅決反對消極腐敗,防止容錯免責變縱容、澄清保護變庇護,防止出現明知是亂折騰卻一意孤行、將錯就錯的“錯試”行為,明顯是問題線索卻泄密庇護的行為。嚴禁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嚴禁借澄清保護干事對舉報者打擊報復。對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對舉報者打擊報復。對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對舉報者打擊報復等行為堅決予以從重懲處。(鄧聲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