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打贏脫貧攻堅戰,加強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監督檢查,大力整治脫貧攻堅工作中庸、懶、散、慢、怕、私、混現象,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督促干部轉變作風,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提振工作激情,提升行政效能,近日,梁河縣結合實際,制定印發了《梁河縣脫貧攻堅工作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有十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制定。適用于全縣涉及脫貧攻堅工作的各鄉(鎮)、各相關單位各部門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各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
《辦法》規定,督查重點及內容為縣委、縣政府關于脫貧攻堅重大決策、階段重點工作部署的宣傳貫徹落實情況。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扶持對象、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扶貧措施、駐村幫扶、脫貧成效是否精準;項目推進不力,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的問題是否存在;財政扶貧資金被各級截留、長期不入帳的問題是否存在;侵占、挪用扶貧資金,影響扶貧資金精準度的問題是否存在;以權謀私、利益輸送、貪污受賄等問題是否存在。鄉(鎮)和部門當年脫貧攻堅任務是否完成,群眾對幫扶脫貧成效及措施是否滿意等情況;監督檢查鄉(鎮)黨委政府是否履行好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鄉(鎮)紀委是否認真履行監督執紀職責,縣一級是否督查到村一級,鄉(鎮)一級是否督查到每一個貧困戶等情況。
《辦法》明確,督查方式為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會同紀檢監察機關等部門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跟蹤督查,檢查結果及時報縣委、政府,并向社會通報。
《辦法》強調,對脫貧攻堅工作落實組織不力、敷衍塞責、落實效果不好的,約談誡勉“一把手”。對問題整改不重視、走過場、不到位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有關責任人責任。對發現和查實有“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干部,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辦法》還對督查組履職要求、經費保障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岳璐 楊正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