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肅脫貧攻堅工作紀律,確保脫貧攻堅的各項工作安排部署落到實處,如期實現2017年脫貧摘帽,2020年同步小康的目標,永勝縣多措并舉抓實脫貧攻堅監督工作。
嚴明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決定,主要領導親自抓脫貧攻堅,立下軍令狀。拒不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故意作出與上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決定以及妄議脫貧攻堅大政方針的一律從嚴從快查處,到期末完成任務的一律組織處理。
嚴格工作紀律,確保崗在人齊。工作隊和村“第一書記”要駐村幫扶,不得“走讀”,不得“混日子”,要保證在崗時間,要履職到位,要深入實地調查了解,體察民情,扶貧對象要精準。對摸不清致貧原因,上報數據不準確,駐村時間不夠的一律嚴肅問責。
嚴格作風建設,確保干部清廉。黨員干部要發揚艱苦樸素的作風,要輕車簡從,要入鄉隨俗。不得參與賭博,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禮品、土特產,不得刁難群眾,不得濫發錢物。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干部一律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責任;
嚴格項目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扶貧工作主責部門必須嚴格管理項目和資金,嚴禁違規招投標;嚴禁項目進展緩慢,實施中有“縮水”;嚴禁資金長期不入賬,撥付不到位、下達遲緩以及改變資金使用范圍和投向等問題;嚴禁滯留、截留、挪用、拖欠、擠占、套取、騙取扶貧款物;嚴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利益輸送、貪污侵占、揮霍浪費。對違反項目、財務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一律給以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紀違規問題不制止、查處不力、袒護包庇的,一律追究直接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嚴格管控制約,確保公開透明。要實行權責清單管理,民主決策,重大事項決策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態制度;嚴格執行公告公示制度,及時全面公開信息;要完善預防腐敗措施。對獨斷專行、暗箱操作的一律嚴肅查辦并實行“一案雙查”。
嚴格責任考核,確保如實報告。對脫貧攻堅要倒排工期,要定期向縣委、縣政府報告進展情況,對玩數字游戲、弄虛作假、虛報浮夸或遲報漏報重要信息數據的一律嚴肅追責。嚴格執行責任制考核,對年度任務落實不力,不精準扶貧,對離如期脫貧要求差的地區和部門一律責任倒查。
嚴格監督檢查,確保任務落實。相關職能部門深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跟蹤問效,堵塞制度漏洞。監督部門采取日常監督、明察暗訪、集中檢查、專項督辦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對脫貧攻堅工作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黨員領導干部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尹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