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陸良縣紀委通過有效舉措強化巡察人員遴選工作,確保巡察人才資源合力配置,推進巡察工作有力開展。
健立機構強保障。成立了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組織部部長任副組長,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各1名分管領導和巡察辦主任為成員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專項配備巡察工作經費,確保做到人員、機構、經費三到位。
健全制度明要求。制定《陸良縣巡察工作人才庫管理辦法》,明確人才庫的組成人員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組長和副組長的工作職責、人才庫人員的選配程序和管理方式,為組建人才庫提供制度依據。
嚴格標準精選擇。遴選入庫的人選必須具備政治堅定、堅持原則、廉潔守紀,熟悉本職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勝任巡察工作要求等要素,其中組長、副組長人選應分別任正科、副科2年以上,由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選定;成員人選應在45周歲以下且沒受過黨政紀處分,由單位推薦、組織考察選定。
強化管理嚴履職。進入人才庫的人員的行政關系、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巡察期間,參加巡察工作的人員不承擔原單位工作,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負責進行動態管理,并根據人員任職條件、任務需要、工作實績、身體狀況等情況適時進行補充調整,確保巡察人員嚴格履職。
目前,陸良縣已確定初步人選97名,其中組長、副組長人選42名,28家單位推薦成員人選55名,最終將嚴格相關程序,確定60名人選進入人才庫,為開展巡察工作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