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鄉鎮紀委和派駐紀檢組的管理,推動紀檢監察干部任免審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近日,武定縣制定出臺了《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和《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兩個《辦法》各九條,明確了提名考察的條件、資格、干部來源和辦理程序等。在提名條件和資格上,要求在政治上靠得住、群眾公認,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在干部來源上,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紀檢監察系統外提名,注重從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人員儲備上,由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鄉鎮黨委和駐在部門等,掌握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備用人選,為提名提供人員儲備。《辦法》還明確提名和考察以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為主,按照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提出人選、縣委組織部就提名人選聽取鄉鎮黨委和駐在部門意見、縣紀委會同縣委組織部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考察等程序辦理。
武定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將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著力鑄造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中堅力量,以高標準、嚴要求選好配強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這個“關鍵少數”,打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申玲媛 李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