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系統連續發生三起‘小金庫’違紀案件,涉及人員均受到重處分,已在全縣范圍內形成震懾,要是仍有類似性質頂風違紀的情況發生,堅決懲處,絕不姑息。”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在“小金庫”問題整治工作專題安排部署會上再次強調。
近日,嵩明縣紀委準確把握對“小金庫”整治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確保全縣“小金庫”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方案》指出,縣紀委將協調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民政局等責任部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4個檢查組對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對象為因私設“小金庫”被查處的單位;涉及信訪舉報的部門和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為零報告的單位3類單位和部門。
《方案》明確,各檢查組要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采取實物盤點、票據核對、調查問詢等8種方式,重點檢查各單位是否存在以下設立“小金庫”問題和組織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情況2大類問題,以及具體的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賬戶問題等18項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于10月14日前完成。同時,檢查組在檢查時,在被檢查單位顯著位置張貼檢查公告,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方案》強調,在整治工作中,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綜合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對在整治工作期間主動查找、如實上報問題,及時整改落實到位的,予以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對不如實上報、不及時整改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追究責任。被發現、查實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
此前,嵩明縣對農林系統發生的3起6人“小金庫”違紀案件,涉案的3名主要領導均被給予免職的組織處理,涉案的6人均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對損害黨心民心的‘小金庫’問題,如過街的老鼠,深惡痛絕,唯除之而后快。本次檢查一定以嚴的紀律、硬的作風、實的舉措回應社會的關切。”參加此次檢查的干部如是說。(陳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