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鄉(鎮)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能力建設,推動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元謀縣紀委印發了《元謀縣紀檢監察機關實行紀檢監察室聯系鄉(鎮)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總承包”辦法(試行)》的通知,把全縣10個鄉(鎮)劃分為元馬協作區、黃瓜園協作區、老城協作區,由縣紀委書記擔任協作區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三名副書記分別擔任三個協作區的聯系領導,通過“六機制”促推“總承包”辦法(試行)。
一是建立信訪舉報分析機制。由分管紀律檢查的副書記牽頭,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于每月30日前,會同縣紀委信訪室對州紀委交辦轉辦、本級紀委受理以及鄉(鎮)紀委上報的信訪舉報情況,采取個案分析和綜合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掌握信訪動態,形成每月信訪工作專題報告,提交書記辦公會研究。
二是建立問題線索參排機制。由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參與所聯系鄉(鎮)每季度召開的案件線索排查會議,督促鄉(鎮)紀委嚴格按照“五類處置”方式規范處置反映股所級干部、村委會(社區)三職干部問題,對初核和擬立案的問題線索實行備案管理。
三是建立案件質量檢查機制。由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對鄉(鎮)紀委辦案質量每半年開展一次檢查,對群眾反映強烈、重大疑難復雜、申訴復查復議類案件及時開展重點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糾正、限期整改,對嚴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責。
四是建立重點案件督辦機制。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對所聯系鄉(鎮)辦理的縣委、縣紀委轉辦及群眾反映強烈、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履行報批程序,督促涉及鄉(鎮)紀委按照督辦意見及時辦理,并形成書面材料按時上報。
五是建立干部函詢管理機制。第三紀檢監察室對經縣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函詢的反映縣管干部問題線索,履行報批程序,要求函詢對象按規定時限提交《情況說明》,并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初核。根據書面函詢情況,組織安排函詢談話,并督促其在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上通報函詢情況,作出情況說明。
六是建立責任調查追究機制。第一、第二、第三紀檢監察室應督促所聯系鄉(鎮)黨委、紀委每半年向縣紀委報告“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并進行督查。對需要追究責任的,相對應的紀檢監察室負責責任調查,并提出調查處理意見,提交執紀審理;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報縣委研究決定。(張立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