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個別單位和部門紀律意識淡薄,采取虛列開支、或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公款私存、違規收費、違規處置國有資產等手段私設小金庫的問題,施甸縣深入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小金庫”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自查自糾,立行立改。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對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明紀律規定認真開展“小金庫”問題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對可能誘發“小金庫”范疇的問題和事項進行認真查找,對相關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深入檢查和分析,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等方面出臺科學有效的對策措施,切實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全面規范內部管理,徹底消除“小金庫”滋生的土壤。
重點抽查,嚴格監督。由縣紀委牽頭,從財政局、審計局、民政局、國資委等部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采取聽、看、查、訪等方式,重點圍繞組織領導、學習情況、非稅收入管理情況、銀行賬戶設置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發票管理情況、清查整改情況等方面,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隨機對全縣各單位各部門的“小金庫”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重點抽查。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交辦的問題清單,抽查中反饋的意見,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對照分析查找原因,及時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的時限內落實到位,并實行動態跟蹤督促。
健全機制,嚴肅追責。按照“標本兼治、懲防并舉”的原則,把防范“小金庫”長效機制建設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任務來抓,并貫穿于全部工作中,制定并完善各類管理標準,杜絕事隨人變等情況的發生,不斷加強內控和監督機制建設,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努力把防治“小金庫”工作納入常態化、規范化軌道。對不如實上報、不及時整改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追究責任。對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停職,再給予黨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自2015年以來,施甸縣立案調查“小金庫”問題6件,涉案金額5240939.83元,處理14人。(嚴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