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切實強化干部職工的廉政警示學習教育工作,云南滇中新區安寧職教基地管委會邀請了管委會法律顧問、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吳雄律師為管委會及興育投資公司30余名領導干部職工開展職務犯罪風險防范專題講座。吳律師從職務犯罪的主體、國家工作人員的概念和分類、國家工作人員常見職務犯罪的特征、種類、量刑標準、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等方面以及分析了國內幾起職務犯罪的案例,為全體參會人員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深刻觸動、強烈警示,教育領導干部職工警鐘長鳴、嚴格廉潔自律。
職務犯罪作為一種特殊類型的犯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褻瀆權力的表現,是嚴重的腐敗形式。職務犯罪的干部大多數沒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受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響、侵蝕,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世界觀、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易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沒有牢固樹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思想觀念,在實際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覺遵照法律規定做到依法辦事。
強化廉政教育、廣泛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是我們黨推進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保證。清正廉潔,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為原則。黨員干部要切實筑牢宗旨意識、提升紀律意識、樹立法治意識、增強道德意識、嚴明責任意識,“常思貪欲之害、常棄非分之想、常懷律己之心、常修從政之德”,緊記不仁之事不為,不義之財不取,不正之風不染,不法之事不干,這樣才能不斷提升拒腐防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