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會人員測評打分
“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州縣委關于實行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的政治意識,做到‘四個親自’,即‘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這是梁河縣平山鄉黨委書記在2016年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考核會上的述責述廉。
現場報告“廉績”,當面“曬家底”,實時測評打分。近日,梁河縣13名縣委常委隊員對全縣75個部門單位(9個鄉鎮、48各縣直單位和部門、18個中央省州駐梁河單位)進行了全面考核檢查,其中的一項重點內容就是被考核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檢查考核會上述責述廉,班子其他成員書面述責述廉。
75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結合工作實際,圍繞落實黨風廉潔建設主體責任,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情況,執行廉潔從政規定情況,對照執行改進作風規定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改等方面進行述責述廉。參會人員從落實主體責任、遵守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改進作風、廉潔自律五方面對述責述廉對象進行測評打分。
據悉,黨風廉潔責任制考核述責述廉作為黨政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測評情況記入廉政檔案。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本人作出書面說明,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由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進行責任追究或組織處理。(楊正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