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官渡區嚴格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完善干部選拔任用配套措施,嚴明組織人事紀律,讓選人用人的每個階段都有章可循,用鐵的制度和紀律保證選人用人規范性和公正性,切實維護制度權威性和嚴肅性,提高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性。
初始提名階段。制定出臺了《中共官渡區委全委會成員推薦提名科級黨政正職領導干部人選辦法(試行)》、《官渡區署名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暫行辦法》、《官渡區區管干部任免工作動議辦法(試行)》,規范街道正職,空缺崗位領導干部的提名程序,明確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推薦人的責任;進一步規范干部任免動議工作,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前移監督關口,嚴格責任追究,防止“帶病提拔”問題發生。
考察任用階段。制定出臺了《官渡區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明確干部考察責任內容和要求,對考察組是否堅持原則,嚴格工作程序,考察對象是否弄虛作假,考察談話人是否故意隱瞞、歪曲事實,考察監督工作中是否安排不當等情況作出詳細規定,細化責任追究主體,提高干部選拔任用考察質量。
決定任用階段。制定出臺了《官渡區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對擬提拔、交流的干部,堅持在征求區紀委、區檢察院的意見后,通過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才提交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在決定任免環節,全區在全省縣區中較早實行了區委常委票決制,率先實行了全委會票決制,以全委或常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堅持實行新提任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對公示期間發現違規違紀現象且核查屬實的,取消任用決定。
領導干部任職階段。制定出臺《官渡區科級領導干部日常工作實績公示制度(試行)》、《官渡區科級領導干部和中層正職干部目標評價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官渡區科級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健全考核評價體系,規范干部管理,提高干部隊伍的執行力,努力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透明度和滿意度。
一年來,沒有一起因干部選拔任用違反規定被查處的違紀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