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組織的回訪和關心,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單位領導和同事也沒有因為我受了處分而歧視我。以后我會更加嚴格遵守紀律,更努力工作來回報組織的教育和培養。”近日,施甸縣紀委工作人員在對該縣第一中學2016年受過紀律處分的楊某進行回訪時,楊某誠懇地說。
今年以來,施甸縣紀委認真對十八大以來受黨政紀處分的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工作,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人員138人,除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人數后應回訪115人,其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和在村級班子任職人員共92人,農村黨員23人,應回訪115人,回訪115人,回訪率100%,達到回訪工作全覆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抓好落實。
強化組織保障。為深化紀律監督和對受處分人員的黨政紀再教育工作,保障受處分人員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檢驗執紀審查質量,出臺《施甸縣受黨政紀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計劃》,對回訪教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同時做好回訪教育的談話記錄,綜合分析回訪情況,填好《回訪教育登記表》,促使回訪教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推行“兩到場三回訪兩結合”工作法。即回訪人員、受處分人員所在紀檢組織或黨組織到場。回訪受處分人員、回訪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回訪受處分人員所在單位同事。與宣傳政策法規相結合,對法紀觀念不強的受處分人員,重點幫助他們學習法律法規、學習黨紀政紀條規;與幫助解決困難相結合,對有實際困難的受處分人員,盡力做到政治上關心、思想上引導、權利上維護、生活上幫助。
規范回訪教育模式。回訪小組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利用靈活方式,采取登門回訪,與受處分人員進行面對面的交談,耐心聽取本人意見,了解被受處分后對自己所犯錯誤的認識及在工作方面的表現情況,并把黨政紀教育、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結合起來,既體現組織對受處分人員的關心和愛護,又體現對廣大黨員干部教育的綜合效應。針對部分受處分人員的自卑、委屈、埋怨、自暴自棄等心理,回訪組語重心長地與其交談,做到堅持以理服人,以紀教人,以情感人,明確指出錯誤、剖析原因,使之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處理結果心服口服,對自己的違紀行為真心悔悟。(李慧 李永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