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谷出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第三方評價實施方案》,探索建立黨風廉潔建設第三方社會評價機制,并計劃于今年啟動第三方評價工作,動員和組織社會群眾有序參與、廣泛監督,提高考核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客觀性、公正性和實效性,推動黨風廉潔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
啟動現場
《方案》明確,第三方評價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紀委監察局具體組織協調,由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全縣10個鄉鎮、55個部門單位獨立實施評價調查,再將評價結果反饋回自治縣紀委監察局,作為黨風廉潔考核權重組成部分和單項成果運用。被評價對象為全縣10個鄉鎮和55個部門單位,評價參與人為全縣廣大群眾及群眾代表,對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在信息公開、執行政令、辦事效率、清正廉潔、規范管理、作風紀律、移風易俗、精神風貌、“三公”管理、民主集中共10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評價。《方案》還對評價方式、實施步驟、結果運用、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三方社會評價結果將向社會公開,評價統計得分計入年度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總得分,與考核獎懲掛鉤,并作為單位和干部評優評先、責任追究、調整交流和提拔的重要依據。
簽訂委托協議
《方案》要求,第三方評價采用兩種評價模式開展,一是委托中國移動通信景谷分公司,采用“大數據+移動手機平臺”模式,向隨機抽取的32500名手機用戶發送短信,請群眾回復意見代碼進行評價;二是委托自治縣統計局調查大隊,采用“問卷調查+縣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模式,請代表、委員對每個單位黨風廉潔滿意度進行書面評價。兩種模式的評價工作于12月15日全面啟動,移動手機用戶收到了邀請參與評價的短信,手機用戶只要編輯意見代碼“1滿意;2基本滿意;3一般;4不滿意”或意見建議發送至評價系統端口,就完成了評價。
工作人員現場抽取測評用戶
景谷引入黨風廉潔建設第三方評價機制,既是進一步落實黨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規定的創新舉措,也是擴大黨風廉潔建設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度的有效手段,真正把監督權、評價權交還給廣大群眾,以此促進被評價單位不斷提高黨風廉潔建設責任的自覺意識,不斷強化自身建設,努力營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群眾滿意的政治生態,為全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紀律保障。(王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