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切實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昭通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昭通實際,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的現實意義、重要性和必要性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和論證。2016年1月18日出臺了《中共昭通市委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實施辦法》包含總則、巡察對象、巡察內容、巡察方式方法和程序、問題處置等九章三十四條,明確了巡察的指導思想、堅持的原則、實施巡察的領導主體、組織協調機構、巡察組組建、工作授權、巡察對象、巡察內容、巡察方式方法和程序、巡察發現的問題處置、巡察成果運用、紀律責任等內容。牢牢盯住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突出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圍繞黨的“六大紀律”,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不力,以及在日常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采取全面巡察和專項巡察的方式在全市范圍開展巡察工作。
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是貫徹落實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方針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方針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良好政治生態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長期要求。要求巡察工作組要認真貫徹中央、省、市委有關決議、決定,研究部署巡察工作規劃、計劃和任務,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決心開展巡察工作,緊盯關鍵少數,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的要求,嚴格紀律和規矩,開展巡察工作,充分發揮巡察常態化、全覆蓋、治本和合力作用。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按照《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嚴肅追責,著力構建利劍高懸、震懾常在的反腐新常態,全面推進昭通市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
巡察工作的開展,勢必成為黨內巡視工作必要的、有力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