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7月19日,省委第四巡視組對富源縣進行了巡視,并于8月28日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富源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對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認識不高,重視不夠。縣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滿足于開會部署,缺乏從嚴從實抓工作的決心和勇氣,對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結果沒有得到很好運用”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教育。充分利用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黨課、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各級領導班子開展40余批次中心組學習,系統學習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強化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二是重考核。在縣委2015年度第8次常委會審議通過的《富源縣2015年度縣直單位責任制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富源縣2015年度鄉鎮(街道)責任制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中,加大了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分值權重,規定每年年底由縣委常委帶隊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三是嚴監督。制定《富源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作為向縣委全委會和上級紀委報告的重要內容。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縣委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出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分解》,將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為7個大項、37個小項,將任務分解到人、落實到崗,推動責任落實。2015年9月、11月,對全縣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11項重點工作進行了督查,4個鄉鎮、2個村委會被點名通報,提出了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2、關于“廉政風險點的排查管控不到位,一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得不到及時查辦,不愿監督,不敢監督,對違紀干部處理不及時,反腐敗工作還沒有形成有效震懾”的整改情況。
一是全面排查督促。圍繞“三重一大”決策、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崗位變動等廉政風險防控重點領域,要求各單位將廉政風險點的排控情況按照干管權限審批后統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縣紀委監察局定期對各單位排查廉政風險點情況進行督查。目前,各單位正在排查、公示,縣紀委對已完成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3次,發現問題7個,提出整改建議7條。二是嚴肅查處到位。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工作機制,在全縣12個鄉鎮(街道)、159個村(居)委會設立了群眾訴求工作機構,2015年9月以來,全縣各級訴求中心共錄入群眾訴求信息504條,解決群眾訴求499件,解決率99%。加強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規范管理,對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均由縣紀委直接查辦,及時制定初核方案,第一時間進行核查。2015年9月以來,黨政紀立案9件,處分11人,開展談話函詢5次,問責8個單位12人。三是強化履職能力。聚焦監督執紀主業主責,精簡機構,優化組合黨風政風監督室,直接從事查辦案件的內設機構達到5個,占一半以上。緊跟紀檢監察工作新形勢,投入67萬元建設談話點,為安全文明辦案提供堅實保障。加強鄉鎮紀委建設,規范紀委書記分工,配齊配強專職紀委副書記和監察室主任,每個鄉鎮紀委至少配備3名專干。規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組織建設,改善辦公條件,著力解決鄉鎮紀委人員兼職過多、職能弱化、力量不足的問題。2015年9月18日和24日,分別對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的紀檢干部進行集中培訓。在大河鎮開展規范鄉鎮紀委、村(社)監督委員會建設試點示范工作,2016年3月底前在全縣全面推開。
3、關于“對涉及民生問題的資金監管不到位。部分基層干部貪污挪用、擠占、套取惠民資金、侵害群眾利益現象還比較突出。如在低保資金的分配上存在‘人情保’和優親厚友現象,存在私立醫院套取農村醫保資金現象”的整改情況。
一是嚴格監管。出臺了《富源縣民生資金使用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城鄉低保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扶貧、良種補貼、退耕還林等民生資金使用的查處力度。加強對農資綜合補助、良種補貼、農村低保等政策落實的監管,實行補助資金“一折通”發放,減少資金流轉環節,杜絕截留、挪用。二是強化監督。依托“云南省民生資金監管平臺”,及時公布各類民生資金發放明細清單,發布民生資金政策法規、資金使用流程和相關工作動態信息117條,督促發放各類民生資金10951.31萬元。嚴格按照清查、評估、整改、公示、登記“五步法”,認真開展清產核資,做到先清賬內、后清賬外,先清資金、后核查資產資源。強化農村三資(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預防“蠅式腐敗”。目前,中安、后所、大河3個鄉鎮(街道)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試點示范工作正穩步推進,近期組織召開全縣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場推進會,總結完善全面推開。三是開展專項檢查。2015年9月初,組織審計、財政、農業、水務、林業、民政等部門集中開展民生資金專項督查,促進民生資金監管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2015年10月初,對私立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政策執行及醫療服務行為開展了2次聯合督導檢查,嚴防私立醫院套取醫保。加強對低保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2015年9月15日,完成對所有低保對象的再次張榜公示。2015年9月25日,對所有低保對象再次進行民主評議,符合低保條件的繼續享受,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一律取消,并對低保經辦人及村組干部近親屬符合條件享受低保的進行了備案。
4、關于“招投標監管不規范。圍標、串標、肢解工程劃小標等規避招標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招投標工作監管。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8個配套制度,完善規范招投標監管。目前,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是強化招投標資格預審。凡參加全縣范圍內各類招投標活動,從報名到資格預審,公證等按規定必須參與的相關部門人員全程參與,對投標人的資質、信譽、法人、被授權的委托人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定。三是規范招投標過程管理。開標、資格審查、評標,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參與,避免招投標過程中受到人為因素影響。評標結果在網絡平臺上公示,對公示期間的舉報和投訴,嚴肅對待嚴格處理。四是加大對圍標、串標、肢解工程劃小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對建筑、交通、水利三個重點招投標領域進行了責任劃分,對三個領域招投標工作中的專家庫建設、項目標后監管和招標代理機構業務技能進行了及時整改,共調整充實建筑行業招投標專家庫6人,檢查項目點72個,發現問題9項,現場整改9項。
5、關于“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不到位,對土地、礦山、扶貧幫扶資金、煤炭規費等監督不到位,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點不準‘穴位’,管不住‘七寸’。煤炭規費收入金額巨大,監管不嚴,存在嚴重腐敗隱患”的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土地、礦山、扶貧幫扶、煤炭規費等資金監管。規范土地出讓金、兩權價款返還等資金監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收繳、使用。進一步加強支出管理,對應繳入國庫的一律解繳入庫,納入政府統籌管理的,嚴格按照資金用途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撥付使用。完善土地、礦山、扶貧幫扶、煤炭規費等資金監管制度,確保資金規范管理、專款專用。二是加強重點環節管控,嚴格煤炭規費征收、監管。嚴格執行國家稅費政策,取消征收育林基金,暫停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安全技術服務費、煤炭安全救災服務費、煤炭過磅服務費、煤炭礦山救護費,僅代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排污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4.8元/噸。規范煤炭規費征收程序,實行刷卡征收和核定征收,刷卡計量征收的規費按月、核定征收的規費按年,及時劃轉縣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局專戶,由縣政府統籌統管。強化過磅服務站管理,將站點管理模式以過磅服務總站管理為主調整為以分局管理日常工作、總站管理業務,實行雙重管理。
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實施辦法方面
6、關于“縣級自辦刊物過多過濫,多達6種(富源潮、富源時政、勝境文藝、富源人大、富源政協、富源政報),以各種形式讓基層訂閱,群眾意見大”的整改情況。
以上6種刊物均屬內部刊物,全部免費贈閱,不存在讓基層出資訂閱情況,但是存在贈閱面廣及辦刊質量有待提高的問題。針對以上問題,一是壓縮辦刊成本。減少印數,精準贈閱,自辦刊物印數由6300份減少到4200份,減少33%。精減內容,壓縮版面,篇幅總數由284頁減少到236頁,下降17%,其中《富源時政報》屬縣郵政局自已出資、自負盈虧、免費贈閱,其發行數和版面保持不變。二是提高辦刊質量。減少領導活動新聞,嚴格落實“三貼近”精神,多用貼近群眾、貼近基層、貼近生活的稿件,增強可讀性,確保發行質量。
7、關于“會議偏多,內容相似的會議重復召開,擠占了抓工作落實的時間”的整改情況。
縣委召開專題會議對精文簡會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出臺《關于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數量的通知》,進一步細化要求、嚴格標準。一是精簡文件數量。嚴格規范公文報送,加強前置審核,控制發文數量和規格、篇幅。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文件,一律由部門自行或聯合發文,不再由黨委、政府發文;能由政府單獨發文的,不再由黨委、政府聯合發文。涉及同一事項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責任分工等需要發文的,盡量合并發文。能通過媒體、電話、信息等方式準確傳遞工作信息的,不再擬制文件。2015年9至12月,文件數量較2014年同期減少14%。二是加強會議管理。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制,嚴格會議計劃管理,全縣性會議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部門召開的會議由縣級分管領導審批。建立會議多議題審議制度,由縣委辦、縣政府辦將會議議題進行整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參會人員相同或交叉的全部實行整合召開。2015年9至12月,整合會議5場次,會議數量較2014年同期減少12%。
8、關于“少數領導作風不深入,浮于表面,沉不下去,表率作用不明顯”的整改情況。
一是制定了《縣級領導掛鉤鄉鎮(街道)實行考核獎懲辦法》,督促指導掛鉤鄉鎮落實好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是出臺了《縣級領導掛鉤重點項目考核辦法》,縣級領導必須帶頭深入一線,定期聽取責任單位和項目業主匯報,加強對重點項目的領導和協調,采取有效措施幫助協調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制定了《縣級領導扶貧攻堅掛鄉包村幫戶和省市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扶貧攻堅掛村包組幫戶方案》,建立扶貧攻堅領導掛點、部門包村、干部幫戶長效機制,縣級四班子主要領導掛鉤幫扶5戶、其他處級領導掛鉤幫扶4戶、實職正科級領導掛鉤幫扶3戶、其他干部職工掛鉤幫扶2戶以上,做到不脫貧不脫鉤,推動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落到實處。四是認真開展領導干部大下訪、大接訪活動。縣級領導每月開展1次接訪活動,通過全縣各級領導干部共同參與的方式,不僅集中解決了一批突出信訪問題,更和諧了干群關系。
9、關于“新農村建設失衡,項目建設存在‘縣城周邊形象化、偏遠山區邊緣化’的現象”的整改情況。
一是合理選點布局。圍繞2018年全縣脫貧、摘帽、增收目標,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聚焦全縣8個貧困鄉鎮、51個貧困村,把住房最危險、生活最困難的農戶作為優先對象,通過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力爭到2018年,完成5197戶20844人搬遷建設任務,建設安置點258個;到2019年,完成拆除重建D級危房24181戶;到2020年建設美麗宜居鄉村260個以上,其中典型示范村60個以上。二是整合力量攻堅。按照“統一規劃、渠道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將住建、扶貧、國土、移民等部門涉及的資金項目最大限度地整合到新農村建設上來。同時,積極動員煤礦企業及社會力量捐資,參與新農村建設造福鄉梓。2015年,全縣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整合項目資金23367.9萬元。落實“掛包幫”制度,按照“五四三二”幫扶法,21個縣級領導和82個縣直單位全部掛鉤到貧困鄉鎮和貧困村委會,實現“掛包幫”全覆蓋,全力推進新農村建設。
10、關于“機關衙門作風仍然存在。少數部門干部存在吃、拿、卡、要等現象,服務基層意識不強,擺官架子。部分干部庸、懶、散或不作為、慢作為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少數干部不愿擔當、不敢擔當”的整改情況。
一是完善“大督查”機制。整合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力量,邀請“三代表一委員”和新聞媒體參與,重點對生冷硬推、吃拿卡要、慵懶散、不作為和慢作為等作風問題,開展專項督查和不定期暗訪。2015年9月以來,共開展督查活動7次,出動督查人員63人次,督查單位159個次,38個單位被通報批評,1名干部受黨紀處分,播出曝光節目3期。二是全天候、全方位監督。嚴格執行《曲靖市國家公職人員非工作時間監督辦法(試行)》,加強對公職人員八小時外的監督力度,進一步深化作風建設。廣泛向社會公布作風問題舉報電話及舉報郵箱,安排專人全天候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無死角的監督網絡。2015年9月以來,共受理并核實舉報投訴2件,辦結2件,轉立案2件,2名干部受黨政紀處分。三是對開展督查、明察暗訪和群眾舉報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對違紀違規的當事人,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問責處理、黨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情節較輕的,由縣作風辦組織進行跟班學習整改。截至目前,共組織跟班學習整改3次,13名干部參加了為期1周的跟班學習整改。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要求,制定“一崗雙責”縣級管理和考核辦法,嚴肅追究分管責任人責任,14個單位的14名領導被約談。四是嚴格執行《曲靖市領導干部履職擔當不到位問責辦法》,堅決糾正不愿擔當、不敢擔當的問題。持續開展督查活動,對縣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進行跟蹤問效,進一步鞏固整治為官不為不愿擔當等突出問題成果。2015年9月以來,開展“慵、懶、散”等為官不為專項督查2次,責令1個鄉鎮、1個縣直單位限期整改。
11、關于“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整治不徹底。受煤炭黃金期奢靡浪費遺風影響,大吃大喝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公車私用情況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
一是強化宣傳警示教育。在富源電視臺、《富源政報》、《富源時政》等媒體和平臺上,持續深入宣傳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以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典型“四風”案例,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營造勤儉節約的良好氛圍。二是嚴格經費使用監管。加強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和“三公經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違紀問題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三是加大公車私用整治力度。健全完善公車管理制度,嚴肅查處公車私用行為。2015年9月以來,分別在中秋、國慶、元旦、春節假期,對嚴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進行明察暗訪。對未上報公務用車封存備案情況的27個單位、未張貼公務車標識牌的2個單位、無人值班的5個單位,在電視臺公開曝光,并對1位公車私用人員進行了黨紀立案調查。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2、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范。存在醞釀范圍擴大化傾向,好干部的選人用人標準堅持不夠好,干部選拔視野不夠寬,不同程度存在‘關系官’。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主要領導人選,群眾意見較大”的整改情況。
一是堅持好干部標準,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大力選拔“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2015年10月16日下午,縣委召開全縣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會議,針對巡視反饋意見,對干部隊伍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二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規范干部選拔“醞釀”范圍。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議事規則,進一步規范干部動議、討論決定前“醞釀”程序,嚴格執行“醞釀”范圍規定,堅決杜絕跑風漏氣、說情打招呼、找門路、拉關系等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三是拓寬干部選拔任用視野,加大選賢任能力度。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根據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出臺了《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實施意見》,注重從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等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待省市具體實施細則出臺后落實。四是堅決杜絕“關系官”,加大對群眾不滿意干部的調整力度。開展縣直單位領導班子和科級干部民主測評暨談心談話工作,從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等相關單位,抽調20余名干部組建5個干部考評組,對全縣61個單位380余名科級干部開展了民主測評暨談心談話工作,進一步了解掌握縣直科級領導班子的整體運行情況和科級領導干部的能力、作風、廉政建設等情況。縣委經綜合分析研判,于2015年11月9日召開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無記名票決,對個別反映強烈的縣直部門負責人由正科級領導崗位調整為副科級領導崗位。
13、關于“領導干部交流制度執行不好。少數實權部門主要領導長期不交流,存在重大貪腐隱患;部分縣直部門副職長期不交流,推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夠。如國土、水務、住建、交通等部門主要領導任現職時間較長”的整改情況。
一是嚴格執行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全面排查了全縣在同一崗位任職滿10年的科級領導干部,以鄉鎮黨委換屆、縣直單位機構改革、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等為契機,在結合民主測評暨談心談話、年度考核、重點項目建設等情況,對全縣縣直部門科級領導班子和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縣委主要領導專門與國土、水務、住建、交通等部門的主要領導和班子成員96人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以國土、水務、住建、交通等涉及人財物管理使用、項目審批和執紀執法等關鍵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干部為重點,于2015年11月9日召開了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無記名票決,共交流調整了29名科級領導干部,有效增強了全縣干部隊伍的整體活力。其中對縣國土資源局的4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調整;對縣水務局的黨政主要領導進行了交流調整,重新明確了總支書記、局長;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5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調整;對縣交通運輸局的4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調整,重新明確了黨委書記、局長。二是嚴格執行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努力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在充分聽取干部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民主測評情況和干部的一貫表現,進一步加大領導干部問責力度,對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推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身體不適應崗位需求的領導干部,堅決進行組織調整。2015年11月9日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無記名票決,共將37名領導干部調整到非領導職務崗位。三是強化干部監督管理,促使干部廉潔從政。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綜合運用警示教育、廉政談話、述職述廉等方式,加強對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干部的廉政管理,有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加大違法亂紀行為查處力度,確保干部依法用權。
14、關于“干部配備存在‘三超兩亂’現象。目前,全縣共有超職數配備的實職科級干部27名,事業身份人員在公務員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45人”的整改情況。
一是盤清底數。從2015年9月初開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參與組成工作組,對超職數干部和事業身份在公務員崗位上擔任領導職務干部人員的基本情況、工作情況再次進行盤查,全面掌握了情況。二是制定方案。制定出臺了《富源縣關于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整改消化方案》,采取交流調整一批、引導分流一批、合理增編一批、依規降免一批、培養選拔一批、自然消減一批等“六個一批”的方式,確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將27名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予以消化。采取調滿事業單位崗位交流一批、依規改非降免一批、合理增編吸納一批、選調選拔規范一批等方式,確保45名在公務員崗位上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事業身份人員按照全市的安排分批限期整改消化。三是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預審制度,鞏固整改消化成果。嚴格干部職數管理規定,干部動議時,及時將干部選拔任用初步方案報市委組織部,經市委組織部對初步方案中所涉干部的職數、身份、任職資格、流向等內容進行預審同意后,組織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杜絕新增超職數配備干部和非公務員身份干部在公務員崗位任職的現象。四是加大整改消化力度。針對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干部,富源縣結合干部能力、干部個人意愿等情況,于2015年11月9日縣委常委會議,通過無記名票決,共消化超職數配備正科級干部7名,剩余將于2017年前逐步消化。
四、其他方面
15、關于“對民間非法集資的監督和打擊力度不夠。部分干部參與非法集資,放高利貸,存在金融隱患,群眾意見大”的整改情況。
一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機構和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和聯絡機制,制定《富源縣開展非法集資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由人民銀行富源支行牽頭,對縣域內所有金融機構進行摸底排查,對有異動的銀行賬戶和行內員工進行專項排查。對涉嫌非法集資的9個賬戶,凍結7戶,重點監控2戶,做到早發現、早布控、早打擊。二是嚴打非法集資犯罪。成立了由縣公安局局長為組長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組,對涉嫌犯罪線索,及時介入查處,防止人員逃匿、資產轉移。截止目前,已受理證據確鑿的非法集資案件2起,成功破獲1起,涉案金額2830余萬元。三是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制定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完善非法集資犯罪形勢預測、重大案件穩定風險評估、重點人員管控和輿情危機處置等工作機制,及時處置網上炒作、煽動鬧事等情報信息,嚴防重大突發性事件和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四是強化源頭防范。深入開展杜絕非法集資宣傳進社區、進農村活動,重點宣傳參與非法集資活動“責任自負、風險自擔,政府不代償、法律不保護”的原則,力爭家喻戶曉,努力形成人人遠離非法集資的良好氛圍。
16、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做得不好。煤炭資源過度采挖,生態環境破壞嚴重,危害群眾生產生活問題越來越突出”的整改情況。
一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全面推進實施《富源生態縣建設規劃》,目前已完成第二稿意見征求,待縣級專家評審后報省級專家評審。二是強化污染防治。開展以煤炭采選行業為重點的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嚴厲打擊超層越界違法生產,合理安排縣域煤炭開發強度,嚴格采掘作業審批。開展飲用水安全和河流污染、禽畜養殖污染專項治理,防治水污染,有效遏制農業面源污染。抓好涉煤企業閑置污水處理設施和偷排、漏排廢水的違法行為執法檢查力度工作,發出整改通知12份。三是健全監管體系。加強污染源監管與污染減排體系建設,強化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礦山、企業、養殖場、農村面源污染物達標排放監管,加大對群眾來信來訪環境污染案件的調處力度,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案件47件(其中12369熱線26件),處理率達100%,辦結率達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