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縣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6-03-17 09:54:47   來源:大理州紀委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6月10日至6月19日,省委第八巡視組對永平縣進行了巡視,并于10月22日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永平縣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一)關于“縣委主體責任履行不夠”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州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明確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擔負的責任,旗幟鮮明地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堅持做到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關于“少數領導干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一崗雙責’履行不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針對性、實效性不強,考核結果運用不充分”的整改情況。不斷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機制,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成果運用的嚴肅性,對履行“一崗雙責”不力的2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黨政紀立案查處,對1名科級干部和1名中心學校校長進行行政問責。

(三)關于“少數鄉鎮和縣級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措施乏力,還存在以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重形式輕實效的問題”的整改情況。由縣委常委帶隊,對全縣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四)關于“紀委‘三轉’工作落實不到位,聚焦主業不突出,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參與其他部門工作過多,履行監督責任要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隊伍編制空缺較多,一定程度影響紀檢監察工作開展”的整改情況。認真開展了議事協調機構清理工作,制定了《永平縣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調整試點方案》,進一步充實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選調優秀干部3人、新招錄公務員2人到紀檢監察崗位。

(五)關于“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水平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的整改情況。抓實紀檢監察干部教育培訓,建立完善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人才庫,選派年輕紀檢監察干部參與重大案件調查、重要工作推進、疑難信訪處理等工作,著力改善干部隊伍結構。

(六)關于“‘一案雙查’執行不到位”的整改情況。嚴格按照《關于印發〈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一案雙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大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懲處力度。2015年,在查處的28件案件中,有2件案件不但追究了當事人的黨紀責任,同時還追究了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七)關于“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廉政風險防控不全面,事前教育、事中監督存在薄弱環節,對重要部門、重要崗位干部監督不到位,對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抓小抓早’不夠”的整改情況。印發了《永平縣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完善“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化“六個嚴禁”“為官不為”等專項整治工作,緊緊抓住重要節點,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八)關于“反腐倡廉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尤其是對農村基層干部黨紀法規教育不夠”的整改情況。認真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工作,扎實開展警示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對村“兩委”干部的黨紀法規教育,為村“兩委”訂送法規政策書籍1000多冊。

(九)關于“紀檢監察工作開展過程中一些外界干擾因素沒有徹底清除”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一案雙報告”制度,在案件查辦過程中,涉及查辦鄉科級領導干部違紀問題的,縣紀委書記在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的同時,向州紀委分管聯系永平縣的領導報告。

(十)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存在薄弱環節,村組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較突出。在全縣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中,村組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比例較高”的整改情況。印發了《永平縣開展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方案》《永平縣2015年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啟動了為期5個月的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十一)關于“村財鄉(鎮)管存在薄弱環節,‘村級三資’多部門合力監管不到位,村級‘三公開’不規范”的整改情況。一是完成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實現了農村集體“三資”聯網監管。二是印發了《永平縣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務公開工作的通知》《永平縣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三是整合財政、林業、農業、民政、審計等部門的職能,扎實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十二)關于“村組干部法紀意識淡薄,無限放大權力,任性用權,貪污挪用侵占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危房改造、林地流轉、扶貧救濟、糧食直補等支農惠農資金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整改情況。一是對全縣73個村(社區)的村組干部進行了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二是進一步規范支農惠農資金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惠農資金統一管理、兌補前公示、“一折通”兌付的方式進行管理。三是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2015年,查處村組干部6件6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2件2人。

(十三)關于“司法、林業、農業、衛生、教育等部門案件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一是制定《永平縣涉農資金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涉農項目資金較多的縣級部門和7個鄉鎮開展了專項檢查。二是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督促各相關單位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關于“招投標不規范”的整改情況。建設工程招投標統一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投標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設定招投標程序。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一)關于“部分領導干部不敢擔當,怕擔風險,‘油、滑、推’現象突出,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干事創業激情不高”的整改情況。一是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二是大力整治機關干部“庸懶散慢玩浮”等行為。三是扎實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

(二)關于“少數領導干部作風不實,深入調查研究不夠,抓工作安排部署多、督促檢查少。極少數領導干部對下級指導不多、指責多”的整改情況。建立健全扶貧攻堅“縣級領導包鄉鎮、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定點掛鉤扶貧工作長效機制,認真落實縣委、縣政府每年1次集體調研制度,縣級領導班子多次深入到各鄉鎮、各部門進行專題調研,幫助基層或部門推動工作、解決問題。

(三)關于“少數行政部門依然存在‘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問題。少數單位工作紀律和上下班制度執行不嚴。有的問題甚至出現反彈。部分干部‘走讀’現象仍有反映”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云南省加強作風建設問責辦法》。二是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及時查辦督辦。三是深入開展干部“走讀”和“工作秩序渙散、紀律松弛”專項整治,對存在違反紀律等問題的干部職工進行處理,2015年,問責干部職工5名,其中科級干部3名,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21名。

(四)關于“領導干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相關規定執行不好,不按規定報備或報備后辦客過程監督檢查不力等情況依然存在,極個別干部還存在‘偷著辦’‘變相辦’等情況”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永平縣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規定》,嚴格執行客事辦理申報審批制度。二是加大對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辦理客事的,依照相關規定嚴肅問責處理。2015年,政紀處分2人,行政問責1人,勸退客事8起。

(五)關于“個別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接待陪同人員多的問題。少數單位職工食堂管理不夠規范”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永平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和《永平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二是加強審計監督,進一步規范單位職工食堂管理,嚴格財務收支,杜絕奢侈浪費。

(六)關于“會議多、會議長、文件多的問題依然存在,有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的情況”的整改情況。一是大幅壓縮會議。堅持會議“六個不開”的原則,堅決貫徹每年5月、8月“無會月”制度。二是精簡文件簡報。嚴格落實“七個不發”,嚴控發文數量和規格,審批核準編印簡報25種,取消和不予審批9種。三是嚴控會議經費,會議經費實現零增長。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一)關于“發揚民主還不夠充分,科學決策機制還不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少數項目建設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不夠,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實施效果不理想。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謀劃還不足,結合實際還不夠緊密”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領導制度,充分發揮常委會集體決策作用。二是嚴格推行重大決策事項的聽證、公示、征求意見和專家咨詢等制度。三是嚴格執行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分管”和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主要領導末位發言等制度。

(二)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不夠,對一些新精神、新要求的把握上還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學習貫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等政策法規。二是加強對《條例》新精神、新要求的宣傳,提高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三)關于“干部選拔任用視野不寬。基層一線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選拔較少”的整改情況。一是堅持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注重選派年輕干部到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和復雜環境接受鍛煉。二是努力拓寬干部來源渠道,選拔6名優秀事業干部進入鄉鎮黨政班子。三是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1名,從優秀大學生村官中定向招錄鄉鎮公務員3名、選調生2名。

(四)關于“干部日常監督管理措施還不夠完善,存在重干部選拔任用,輕教育管理的問題”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從嚴管理干部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遏制“三超兩亂”現象發生。二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記實監督,及時整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三是進一步規范分管人財物及單位主要領導的職責權限。四是強化干部日常監督,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對不稱職或不勝任現職干部及時進行調整。

(五)關于“干部培養鍛煉的渠道不夠寬,對非黨干部、年輕干部、婦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等的培養使用不夠”的整改情況。注重對年輕干部、少數民族干部、黨外干部和女干部的培養選拔,每年統籌一批“四類干部”到鄉村基層鍛煉;每批次干部調整中,有計劃地安排“四類干部”進行交流輪崗。

(六)關于“干部輪崗交流機制不健全,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干部輪崗交流力度不夠,部分領導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大干部輪崗交流力度,對部分部門負責人和單位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進行交流輪崗。二是實行鄉鎮黨政正職一般要任滿一屆,任期不足3年的原則上不作調整制度。三是實行鄉鎮公務員和事業技術人員在鄉鎮服務年限低于5年不準調動或借用到縣級機關工作制度。

(七)關于“領導干部和退休干部在社會團體中兼職過多,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用發揮不明顯”的整改情況。一是從嚴把控在職領導干部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二是認真開展退(離)休干部在社會團體中兼職排查清理工作。三是鼓勵和引導非領導職務干部發揮群眾基礎好、威信高、工作經驗豐富的優勢,到重大項目、扶貧攻堅、信訪維穩等一線指導幫助工作。

四、其他方面

(一)關于“‘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宣傳教育力度不夠,少數干部對‘六個嚴禁’認識不到位,警惕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不強”的整改情況。廣泛宣傳“六個嚴禁”相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規定,制定下發了《永平縣深入開展“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

(二)關于“極個別干部頂風違紀、吃拿卡要、收受紅包的問題仍有反映”的整改情況。嚴格執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禁止發送和接受“紅包”的規定》,在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關鍵節點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三)關于省委第八巡視組移交線索的辦理情況。認真核實巡視移交問題線索,省委第八巡視組移交的4件問題線索全部辦結,并于2015年10月16日上報了《關于對省委第八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辦理情況的報告》。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永平縣反映。聯系單位:中共永平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6522519,電子郵箱:ypxx65258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