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通報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發布時間:2016-03-27 10:22:04   來源:云南省紀委

根據省委的統一部署,2015年4月20日至7月20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楚雄州進行了巡視,并于8月24日反饋了巡視意見。中共楚雄州委認真對照省委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進度,抓好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關于“州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夠清晰、具體,部署要求多、具體措施少,責任追究不力,尚未啟動‘一案雙查’”問題的整改情況。出臺了《州委常委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試行)》,明確了州委常委班子、州委書記和常委班子成員的具體責任。采取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級黨委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對發現的問題,點名道姓通報。對去年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個縣市和7個州級單位的領導進行了誡勉談話,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了復查驗收。對2個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的問題實行了“一案雙查”,嚴肅追究了3名干部的領導責任。

2、關于“一些領導干部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嚴峻性、復雜性認識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建立健全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專題學習反腐倡廉和黨政主要領導講廉政黨課制度,認真反思和汲取白恩培、楊紅衛等嚴重違紀違法的深刻教訓。2015年以來,63名新任縣處級領導干部參加了州委組織的反腐倡廉培訓班,2100人次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向全州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編發廉政短信2.26萬條。充分利用《楚雄日報》、楚雄電視臺、州紀委監察局網站宣傳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論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顯成效,增強領導干部對反腐敗斗爭形勢的認識,堅定了反腐敗斗爭的必勝的信心。

3、關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流于形式,提要求多,深入調研和指導工作少”問題的整改情況。州委主要領導帶頭,州委常委加強對分管聯系部門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督促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既要掛帥又要出征,做廉潔自律的表率,教育督促分管部門遵規守紀,切實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明白人”、“責任人”和“帶頭人”。2015年,州委常委會9次12個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州委理論中心組5次安排了黨風廉政建設、“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學習。通過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層層傳導壓力,全州“一崗雙責”履職情況明顯好轉。

4、關于“未按要求成立州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問題的整改情況。已按要求成立了州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核定人員編制,任命了州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主任,配齊配強了工作人員。

5、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不夠到位,廉政風險防控制度不夠完善、措施不夠具體,對干部苗頭性問題提醒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加強和改進考核工作,使考核內容更規范、考核指標更細化、評分標準更科學、結果運用更權威。全州10縣市、88個州級單位查找廉政風險點6.8萬個,制定防控措施9.5萬條。州紀委專項檢查組深入37個縣市和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的2個單位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進行了約談。認真落實《楚雄州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實施辦法》,加強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關鍵環節權力行使情況的監督,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結果向社會公開,重點推進行政審批事項、財政預算、“三公”經費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嚴格執行《云南省從嚴從實管理干部若干規定》,堅持抓早抓小,強化日常監督。2015年,全州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及紀委(紀檢組、紀工委)就落實“兩個責任”、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約談,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督促整改。

6、關于“對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監督和教育提醒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堅持不懈地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識、黨性黨風黨紀等教育,加強對黨的各項紀律及請示報告等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黨委(黨組)認真落實。州委書記侯新華從2015年2月到楚雄任職至今,專門約談了35名州級領導,與22個州直部門、10縣市幾套班子主要領導進行了廉政提醒談話。2015年,州政府主要領導分別與班子成員、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進行了廉政提醒談話。州人大、州政協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及下屬都進行了廉政提醒談話。

7、關于“有的紀檢派出機構對監督聯系單位黨組織監督不力,有的基層紀委缺位、工作滯后”問題的整改情況。出臺了《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規定》《關于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為我州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提供紀律保障的意見》,積極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三轉”,大力精簡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完成了州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試點,明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紀檢監察業務外的工作。制定了《楚雄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管理,堅決整治“燈下黑”,把3名不適宜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調離紀檢監察機關,對南華縣監察局1名副局長進行立案查處,并移送司法機關。

8、關于“一些工程項目不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或有意規避公開招投標,對串標、圍標的事前審查等防控措施不完善”問題的整改情況。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的意見》,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嚴格標前審核備案,強化交易進場監管和標后合同簽訂、履行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努力打造陽光交易平臺。

9、關于“對審計中發現的部分單位工程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責任追究不力”問題的整改情況。已經對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審計中發現楚雄州青山嘴水庫工程建設等13個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州商務局等18個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對青山嘴水庫管理局、州水務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等相關人員依法依紀進行了查處。

10、關于“工程建設、醫療衛生、項目申報、教育文化、國土資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等部門和領域反映較大,腐敗問題頻發”問題的整改情況。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突出紀律審查重點,2015年,集中查處了一批發生在工程建設、醫療衛生、項目申報、教育文化、國土資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等部門和領域的案件。其中,涉及工程建設領域11件、涉及醫療衛生領域36件、涉及項目申報領域9件、涉及教育文化領域19件、涉及國土資源領域7件、涉及水利領域6件、涉及交通領域2件、涉及城市建設領域3件。持續推進“六個嚴禁”專項整治,2次召開推進會,并組織了專項督查。全州115名領導干部主動上交了“紅包”84.5萬元。在立案查辦中,涉及領導干部違規收送紅包12件18人,涉及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問題3件3人。督促商務、水利、交通、城市建設、國土源資等主管部門認真剖析案件發生的根源、制度缺陷和監管漏洞,建立了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組織編印《警鐘長鳴——楚雄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讀本(續三)》,“以案說紀”開展警示教育。

11、關于“鄉村干部‘小官貪腐’問題凸顯,征地拆遷問題較多,侵占農村集體資金、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時有發生”問題的整改情況。認真整治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與民爭利、欺壓百姓等“四風”問題,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查處力度。2015年以來,對243名干部進行了問責,其中,涉及惠農補貼問責5人,涉及“三資五金”監管4人,涉及扶貧救濟4人。2015年9至10月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進行集中查處,全州收到涉及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線索57件,立案查處41件41人,其中,查處侵占惠農補貼25件25人,查處違反“三資五金”管理9件9人,查處在土地征收流轉中侵犯群眾利益6件6人,查處侵占群眾低保1件1人。對12件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2、關于“2014年發生的牟定縣政府班子塌方式腐敗、全州商務系統‘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領域系統性腐敗等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問題的整改情況。督促全州各級各部門建立健全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干部管理、經費管理、厲行節約、公務用車、權力公開等長效機制。出臺了公務接待、公車使用、差旅費、會議費等管理辦法,并抓好各項制度的執行,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對牟定縣人民政府班子塌方式腐敗案、全州商務系統“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領域系統性腐敗案和大姚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溫連勇腐敗案件進行了通報,開展警示教育,促使廣大干部舉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訓。

13、關于“‘小金庫’問題依然突出,‘賬外賬’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審計中發現州體育運動學校、州博物館存在“小金庫”和“賬外賬”問題,涉及金額599.75萬元,已移送紀檢部門和司法機關進行查處。今后將切實加強對各單位的資金監管和會計核算的指導工作。

14、關于“一些項目資金滯留挪用”問題的整改情況。組織開展財政存量資金清理工作,在預算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財政、審計部門認真核查甄別,嚴控財政結余結轉資金。把加快支出進度作為財政工作重點,層層分解支出任務,定期清理結余資金,按月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溝通協調,對項目實施完畢或當年無法實施項目的資金及時清理,將財政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領域。截止2015年底,全州財政存量資金盤活600234萬元,收回財政存量資金67488.27萬元。州本級有173家預算單位進行了清理盤活,其中有78家預算單位繳回2014及以前年度項目凈結余資金7358.3萬元,經州人民政府第42次和51次常務會議決定,用于農村危房改造、南永公路建設還貸、交通水利項目前期費用和民生指標支出。

15、關于“有時查辦案件有畏難情緒,有的案件處理偏輕,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責任追究不力,倒查和執紀問責力度不夠,查辦案件的威懾力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問題的整改情況。教育引導全州紀檢監察干部強化使命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堅持把查辦案件作為紀檢監察機關最大的主業,形成有力震懾,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出臺《楚雄州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向各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綜合績效考核內容。

16、關于“巡視期間,共收到各類信訪舉報及反映606件,主要涉及領導干部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問題,以及土地開發、征地拆遷方面的利益訴求和部分涉法涉訴”問題的辦理情況。州委對省委第二巡視組移交的39件問題線索和信訪舉報高度重視,其中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28件,初核后立案處理2件2人,初核了結23件23人,按照干管權限轉省級相關部門辦理2件,涉法涉訴轉州檢察院辦理1件;11件信訪件,責成信訪說明問題2件,提醒談話2件,初核擬立案1件、初核了結5件,涉法涉訴轉州檢察院辦理1件。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關于“以各種工作考核獎勵為名義安排財政資金發放獎金和津補貼;州級領導領取下級部門‘獎金’,以煙葉、安全生產等工作考核為由安排財政資金給州級領導發‘獎金’”問題的整改情況。堅決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認真整改和規范考核獎項設置。徹底清理考核獎項,已將71項獎項壓縮為50項,壓縮率達29.6%,其中,與省對應的有36項,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的有14項,獎金實行總額控制,州直部門自設的考核獎項一律取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考核獎勵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考核獎勵政策出臺、獎金額度控制、獎金發放、獎金監管、獎金申報、個人所得稅繳納、違規處罰等作出明確規定。明確規定,省里獎金已發給個人的,州級領導不能在州里重復領取獎金,州級獎勵給州級領導的獎金,不能超過省級獎勵發放的標準。州級領導領取的2014年度獎金,不符合規定的,已經清退。各縣市類似問題,州委、州政府已督促進行了認真清理,嚴肅整改。

2、關于“違反中央紀委6部門聯發的中紀發〔2011〕13號文件規定,保留公務用車但至今仍在發放公務用車補貼”問題的整改情況。成立了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已完成全州公務用車保障和運行費相關數據的統計上報、執法執勤用車相關基礎信息統計、執法執勤用車改革方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等各項工作。楚雄州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已按省的要求,于2015年12月底報省待批。

3、關于“部分州直單位存在違規發放加班費和值班費”問題的整改情況。州政府于2015年5月15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通知》(楚政通〔2015〕30號),同時明確,停止執行《楚雄州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班和值班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楚政通〔2009〕2號)。目前,沒有再發放加班費和值班費。

4、關于“楚雄日報社、楚雄廣播電視臺存在要求基層單位高標準接待,或基層單位協調有關工作時要求請吃現象”問題的整改情況。責成楚雄日報社、楚雄廣播電視臺開展自檢自查和專項整治,對反映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健全完善了相關制度,對下基層、新聞采訪報道等工作進行了規范。公布了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促使新聞工作者嚴格遵守職業操守。

5、關于“對部分州級領導及干部隊伍中不敢擔當,作風不實,狀態不佳,開拓精神不足的反映集中”問題的整改情況。州委制定了《深入治理“為官不為”的實施方案》,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為官不為”專項整治。出臺《關于鼓勵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辦法(試行)》《中共楚雄州委關于建設忠誠干凈擔當高素質干部隊伍推動楚雄跨越式發展的決定》《關于加強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強化干部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剛性要求,為干部想干事、敢擔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關于“一些重大事項決策前,充分調查研究、聽取干部群眾意見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州委帶頭嚴格執行《中共楚雄州委工作規則》《中共楚雄州委常委會議事決策規則》,2015年,先后召開11次中心組理論學習會、13次州委專題會、29次州委常委會,集中學習研究如何才能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一系列重大事項。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常委會議題征集制度》,州委常委會議討論的重要事項提前告知參會人員,不搞臨時動議,保證與會人員有充足的時間調研思考。州人大修訂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完善黨組議事規則,對年度審議的議題、執法檢查、代表視察等事先征求“一府兩院”及有關部門意見。州政府完善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5項制度。州委出臺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州政協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努力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州縣市人大、政協主要負責同志列席州縣市委常委會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采取專家論證、技術咨詢、委托外包和風險評估,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實行公示、聽證,擴大群眾參與度。建立健全《決策時效評估和責任追究辦法》,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對縣市重大決策事項的會議記錄、聽取各方面意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未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的縣市、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寫出書面檢查,對造成不良后果的進行追責。

2、關于“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夠嚴格,一些重大資金安排未經集體研究”問題的整改情況。在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中,嚴格按照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報人代會或人大常委會審查。嚴格執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級財政預算資金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州級支出預算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編制和下達:州財政局匯總編制,報經州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州委常委會議審定、州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由州政府行文通知各有關部門,再由州級各主管部門商州財政局,提出具體項目支出和資金分配意見,報州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州級主管部門和州財政局聯文下達或州財政局行文下達。將政府預決算草案報告、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全部通過政府網站、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堅持主要領導對重大項目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作決策時的末位表態制度。

3、關于“選人用人視野不夠開闊,州委辦、州政府辦、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州發改委等部門選拔任用干部較為集中,領導身邊工作人員提拔重用較多”問題的整改情況。實行州委常委及組織部門與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領導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充分運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況,定期對領導班子的整體結構、運行狀況、優化方向和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作風建設情況等進行分析研判,每年開展研判不少于2次。州委鮮明地突出“忠誠干凈擔當,不讓老實人吃虧,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干部”三個導向,特別注重在重大事件、關鍵時刻、急難險重任務中發現和使用干部,2015年,從縣鄉黨政機關提拔使用了13名處級領導干部,占提拔使用干部的50%。更加突出重視基層的用人導向,明確規定提拔擔任正、副處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2016年縣市、鄉鎮換屆,力爭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有3年以上鄉鎮基層領導經歷的達到50%以上;鄉鎮領導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不少于四分之三。

4、關于“選人用人醞釀不充分,有時不注意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問題的整改情況。實行空缺職位預告,在干部醞釀時請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協分管領導或有關領導就空缺職位書面署名推薦人選,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由州委統籌,納入醞釀人選范圍。

5、關于“把握干部選拔任用資格條件不嚴格,有時破格提拔條件放得過寬;貫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每年在全州范圍內開展一次《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偏,嚴肅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從2015年開始,將有科級干部任免權的州直單位納入開展“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的范圍。2015年11月已責成姚安縣委對破格提拔但未報批的1名科級干部予以了免職,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6、關于“干部選拔任用文書管理有差距,存在州委常委會、州委組織部有關會議記錄不規范和會議記錄不一致,文書檔案材料歸檔不及時”問題的整改情況。州委組織部已經對現存文書檔案進行了認真梳理、查缺補漏,對會議記錄人員進行了培訓,確保今后會議記錄完整規范。分級分批開展了全州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及時追補干部人事檔案差缺材料,對全州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及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及民族情況進行審核認定,目前已完成了審核工作,正在進行組織認定。

7、關于“‘帶病提拔’干部問題時有發生,部分縣市黨委對推薦的少數民族處級干部人選把關不嚴”問題的整改情況。堅持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在每批干部調整時,就考察人選的廉潔自律情況與干部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溝通,并征求紀檢、檢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要求黨委(黨組)在向州委推薦擬提拔或重用人選時,必須有書面推薦材料,對其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作出結論性評價,并由黨委(黨組)書記簽字,作為倒查追責的依據之一;個人向州委或組織部門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署名推薦,負責任地寫出書面材料,并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對推薦提名負責。對全州2014年“帶病提拔”的3名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情況已開展倒查,并已報省委組織部。

8、關于“超職數配備處級干部49人還未整改消化”問題的整改情況。截止2015年12月,共消化州國資委等部門黨政分設的10名正處領導干部,消化州委辦等超職數配備的16名副處領導干部,整改消化進度達53%。剩余23名已列出整改計劃,每批干部任免時都優先考慮和體現整改消化。

9、關于“超機構規格配備干部,如在州公安局副處級領導崗位配備正處級領導干部”問題的整改情況。已對州公安局的領導職數進行了清理核實,并對全州超機構規格配備干部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關于“擅自設立楚雄市產業督導協調組、祿豐縣產業督導協調組、州產業督導協調組辦公室等處級機構,配備的處級干部還未整改消化”問題的整改情況。楚雄市、祿豐縣產業督導協調組和州產業督導協調組辦公室共配備處級干部9名,截止2015年12月已整改消化3名,其余干部已列入整改計劃,待人員消化完,設置的機構隨即撤銷。

11、關于“擅自設置‘享受正縣級待遇’‘享受調研員待遇’‘享受副調研員(副縣級)待遇’等職務名稱,提高了32名干部的職級待遇”問題的整改情況。結合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實施,截止2015年底,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12名干部,晉升正處級職級;對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20名干部,轉為副處級職級,免去現任職務,已全部整改完畢。

12、關于“州科協、州工信委、州供銷社等13個州直部門違規實行黨政正職分設”問題的整改情況。至2015年11月止,已消化州國資委等部門黨政分設的10名正處領導干部,剩余的3名列出了整改計劃。

13、關于“仍有93名在職黨政干部違規在企業兼職未清理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2016年1月前已經對在職黨政干部在企業所兼任職務下發了免職通知,并開展了專項督查。

14、關于“干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突出,2014年隨機抽查了35名處級干部,不如實填報、漏報的占65.70%”問題的整改情況。對隨機抽查35名處級干部中漏報個別事項的22名干部責令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并進行了批評教育;對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的4人,在全州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并對其進行了誡勉談話。對新提拔為副處以上干部的考察人選,做到“凡提必核”,2015年5月,對查核發現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的3名考察人選取消了任用資格,并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在全州干部大會和各單位黨委(黨組)會議上,學習傳達了省委組織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結果處理暫行規定》。啟動了對2014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隨機抽查核實工作,抽查比例為10.1%,比上年度提高7個百分點。在組織2015年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填報工作中,州委常委、組織部長致信每位州管干部,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

15、關于“違規從事業身份人員中提拔黨政領導干部”問題的整改情況。在全州范圍內對2007年以來從事業單位提拔的黨政領導干部情況進行排查清理,對符合公務員登記資格條件但漏登的人員進行補登,對不符合登記資格條件的予以整改分流,并開展了專項督查。

16、關于“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違規從事業單位調入1名人員,還沒有進行清退和倒查追責”問題的整改情況。已責成州人大辦公室于2015年11月17日將違規調入人員清退。對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州委組織部相關人員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四、其它方面

1、關于“州縣財政提供的‘德鋼項目’大額借款、世界恐龍谷項目‘借改撥’大額資金尚未收回”問題的整改情況。州政府召開協調會專題研究借款清收工作,州開發投資公司8次到祿豐縣清收追繳,并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逾期債權清收責任、落實清收工作目標的通知》,建立了借款清收工作機制,祿豐縣政府向州開發投資公司借款支持“世界恐龍谷項目”的資金大部分已收回,“德鋼項目”業主已確認所欠債務的本金和利息,目前正在制訂還款計劃,適時履行還款義務。

2、關于“楚雄市征地補償費掛賬計息大額資金,涉及村組和人員較多”問題的整改情況。楚雄市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查清查準全市征地掛賬計息情況,制定了整改措施,強化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加大有關政策的宣傳及落實力度,加快推進被征地農民安置小區建設,不再新增掛賬征地補償費。繼續強化矛盾排查化解,多渠道籌措資金分步分期開展資金兌付工作,力爭在5年內完成掛賬計息征地補償費兌付,依法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015年,全市(含開發區)已經兌付征地補償費掛賬計息資金72926.08萬元(其中本金58863.4932萬元,利息14062.5868萬元)。

3、關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積極推行網上信訪、視頻接訪、聯合接訪,整合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依法治理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依法反映利益訴求,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2015年,全州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0.68%、息訴率上升28.21%。

4、關于“州級干部和州級機關下基層時前呼后擁問題依然突出,違反陪同規定的情況仍然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州委制定下發了《州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關于進一步改進調查研究工作嚴格控制文件數量嚴肅辦事規矩的通知》《關于重申調研等工作紀律規定的通知》,強調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輕車簡從,不擾民,不搞層層陪同和迎送,并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對領導干部作風狀況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5、關于“楚雄市的光伏發電項目,老板未實施項目卷大額資金潛逃,其騙取資金各個環節值得深究”問題的整改情況。對楚雄市發展改革局原黨委書記、市科學技術局局長姚XX立案調查,經楚雄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姚XX開除黨籍處分,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年9月25日對姚XX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開庭審理,待法院判決生效后,市監察局將按程序給予其行政處分。州委要求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加強對項目立項及資金撥付等重點環節、重點程序的監管,確保項目真實并按項目合同規定使用資金

6、關于“在教育招生上,在優質學校的選擇上,教育局領導和教師收受錢物、牟取私利的問題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州教育黨委及時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查證屬實的是州幼兒園在2013年秋季學期辦理幼兒入學報名手續當天允許1家早教中心進園設點宣傳、收取親子培訓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對此,州教育黨委對該園原園長(已退休)進行了誡勉談話,并責令限期改正。

7、關于“對州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查處上,干部群眾有議論”問題的整改情況。在查辦牟定縣政府塌方式腐敗案件中,發現州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有違紀問題,鑒于能夠主動認識并交待自身錯誤,積極配合組織說清問題,并及時退繳違紀款,認錯態度較好,經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經州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州委要求,進一步嚴明辦案紀律,嚴格辦案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辦“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

8、關于“少數干部仍然存在公車私用問題,家屬乘坐公車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問題的整改情況。健全完善公車使用等管理辦法,嚴格實行節假日公車封存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都粘貼了公車標識,部分縣市公務用車安裝了GPS衛星定位系統。公布舉報電話,發揮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作用,繼續狠抓節點、加大明察暗訪工作力度,抓好各項制度的執行。嚴肅查處2名處級領導干部違規使用公車的問題。

9、關于“會議多的情況比較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健全完善五班子秘書長聯席會議制度,對各種會議、調研進行統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轉變會風精減會議的通知》,重新修訂《楚雄州州級會議費管理辦法》,嚴控會議規模、數量。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楚雄州委反映。聯系單位:楚雄州委督查室;聯系電話:0878—3393616;電子郵箱:yncxc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