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5年6月26日至7月14日,省委第九巡視組對彝良進行了巡視,并于9月1日反饋了巡視意見。彝良縣委認真對照巡視組提出的要求及相關具體問題,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當前,整改落實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
1. 關于“縣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需加強”的整改情況。一是深化認識抓整改。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要求,縣委常委班子帶頭,加強學習中央和省、市紀委全會精神,專題學習省委九屆十一次全會精神以及各級通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件,著力提高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思想認識。二是強化領導抓部署。堅持將反腐倡廉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獎懲,調整升格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切實強化紀檢、檢察、審判、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為構建反腐敗的整體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縣委常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分別6次專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縣委主要領導4次專題聽取紀檢監察工作匯報,督辦重要案件4件。三是細化責任抓落實。制定下發《彝良縣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等系列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以及黨委領導班子5個方面35項集體責任、主要負責人10項責任、黨委班子成員11項主要領導責任。健全完善了縣委落實主體責任工作機制,明確縣委辦分管文秘的領導負責縣委主體責任重大問題和相關工作的聯系、協調工作。通過集中約談鄉鎮黨委書記、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等方式,層層傳導壓力,切實抓好主體責任落實。縣委主要領導與縣委常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與政府班子成員均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縣委、政府班子成員也分別同分管聯系的黨群部門、縣直部門簽訂了責任書,各鄉鎮黨委、政府及縣直各單位也層層建立責任制,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四是健全機制抓考核。進一步健全了年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方案,制定了科學合理的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堅持由縣委常委帶隊開展年度考核。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對年度考核情況以縣委文件進行通報,對排名后三位的單位,由縣紀委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整改。
2. 關于“縣紀委全面履行監督責任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扎實推進“三轉”步伐,聚焦主責主業。科學定位職能職責,清理調整縣紀檢監察機關議事協調機構159個,取消或退出139個、保留或繼續參與20個(其中暫時保留或參與5個);結合《昭通市鄉鎮紀委工作規則》制定對鄉鎮紀委工作的考核辦法,督促指導鄉鎮紀委厘清職能,退出無關的工作分工和議事協調機構,明確紀委書記不再承擔職能職責以外的工作,鄉鎮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總和從原來的291個減少到73個。二是轉變監督方式。以職責履行、紀律作風為重點,從參與事務性工作向履職監督轉變,突出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監督;抓嚴抓實民生資金監管平臺運行,建立定期通報督促制度,跟蹤監督各項惠農民生資金的管理使用,促進了民生資金管理使用規范透明。三是健全監督責任體系。制定出臺《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明確了紀委的25項監督責任;實行縣紀委常委約談鄉鎮和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制度,抓住重要時間節點和關鍵環節,先后2次開展約談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障責任制工作有效落實。四是推進監督同級黨委工作。嚴格落實紀委書記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廉政提醒談話和紀委書記向上級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情況制度;組織科級(含處級)以上主要領導80余人到昭通監獄開展警示教育,在教育、衛生、扶貧等重點部門和部分鄉鎮開展專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30余場次;強化對下級黨組織監督,2015年開展任前廉政談話10人、誡勉談話 17人,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32人。五是強化重點領域反腐倡廉建設。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重點領域黨風廉政建設的實施方案》,著力強化涉煙、涉礦、國土資源管理和征地拆遷、工程建設等領域反腐倡廉工作。六是改進領導干部述廉內容和方式。2015年14名鄉鎮和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述責,接受現場提問質詢和民主測評。七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2015年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241件(其中上級交辦186件),立案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47件,處分違紀人員50人,其中鄉科級干部8人、移送司法機關1人。
3. 關于“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較為突出”的整改情況。一是督促鄉鎮黨委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班子集體責任、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職責;實行一案“三查”,對鄉鎮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二是加強基層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以黨章、廉政準則、黨紀處分條例、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及各地典型案例為主要內容,編印700余冊《干部廉潔從政讀本》發放鄉(鎮)、村干部學習,切實增強黨員干部紀律和規矩意識;注重抓早抓小、教育預防,通過“彝良快訊”手機短信平臺向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發送廉政警示格言及廉政提醒短信;注重以縣內查處的典型案件為反面教材,專門開展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教育警示活動;加大農村廉政文化建設力度,創建和鞏固了1個省級、2個市級、6個縣級廉政文化示范點。三是暢通基層群眾訴求,將縣鄉村各級干部手機號碼進行公示,實現了群眾同干部無障礙溝通、零距離對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機制建設,2015年通過“監督平臺”受理群眾訴求1323件,辦結1322件,滿意率99.84%。四是強化懲處。以查處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加大“蒼蠅式”腐敗懲治力度,開展了集中整治“百日專項”行動,共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案件22件24人。
4. 關于“收到的各類信訪舉報問題”的整改情況。對省委巡視組巡視彝良期間移交的各類信訪問題及舉報線索,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專門召開“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處置落實工作部署會議”,由縣紀委牽頭,公、檢、法、司和信訪等部門參與,組建工作組,及時開展核實和化解工作。目前,巡視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的92件問題線索(重復件18件,實為74件),作信訪了結47件;立案18件,結案17件,處分19人;暫存6件;轉市紀委辦理1件;縣檢察院在辦理中1件;準備移交司法機關1件。交辦的184件信訪案件(重復件50件,實為134件),已處理息訪40件,反映不實62件,因問題復雜仍在處理的20件,需進入司法程序解決的12件。
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 關于“思想認識有差距”的整改情況。一是堅持以黨委(黨組)中心組和部門集中學習為抓手,示范帶動各級黨員干部加強理論學習,2015年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組織學習4次,縣委班子專題學習研討4次,部門開展集中學習6次,通過集中學習,各級黨員干部對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理解和領會更加深刻,“總開關”擰得更緊了。二是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通過召開培訓會議、組織宣講、印發學習手冊等,多形式、多渠道抓好黨員干部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全縣黨員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
2. 關于“‘四風’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況。
⑴ 關于“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既不拿好處也不辦事”等現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況。一是結合省紀委《關于對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我省有關部門辦證難問題查處情況的通報》精神,下發《通知》開展“辦事難”問題集中整治,要求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部門特別是窗口和行業服務部門的監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堅決杜絕發生推諉扯皮、吃拿卡要, “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及“門好進、臉好看、事難辦”,庸懶推拖、敷衍塞責等問題,決不允許發生“荒唐證明”事件。二是全縣各級各部門全面進行了自查自糾,同時加大了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并結合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規范了辦事流程。三是紀檢監察機關加強了監督執紀問責,公布舉報電話,對涉及“辦事難”事件的信訪舉報,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糾正一起,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
⑵ 關于“機關干部工作紀律松懈”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在清理“吃空餉”、規范干部借用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干部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縣管科級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和規定并嚴格執行,各鄉鎮建立了干部去向公示制度。二是整合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政府督查部門力量,切實加大督查力度,2015年,共開展鄉鎮、縣直單位干部紀律作風督查3次,著力督查和問責上班不在崗、遲到早退、玩游戲、聊QQ、看電影等作風松弛、紀律渙散問題,對干部紀律作風渙散嚴重、整改不力的單位,及時提醒約談。通過加強經常性的督查提醒,全縣干部紀律作風狀況明顯改善。
⑶ 關于“會風未得到根本扭轉”的整改情況。一是修訂完善了精簡文件會議的辦法,嚴格壓縮會議,對以縣委、政府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積極推行并會制度,對主題相近、內容相關的會議一律合并召開,并倡導召開小范圍解決問題的專題會、現場會,切實改進了會風。二是嚴控會議規模,精簡會議議程,縮短會議時間,嚴格會議經費管理,嚴禁套取會議資金。三是改進會議方式,完成鄉鎮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并投入運行,確保了廣大干部能將更多精力投入到落實工作中去。
⑷ 關于“以文件貫徹文件、重復發文問題依然存在”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發文審批,明確規定了凡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文件,一律以自行或聯合行文方式發文,不以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或印發;凡政策法規和上級文件有明確規定的不再發文,現行文件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二是嚴格執行行文規則和公文處理程序,明確規定除反映全面情況的公文外,向縣委、政府報送的請示、報告,正文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內,特殊情況控制在3000字以內。各級各部門每年編發的文件、簡報數量不得超過上年。
⑸ 關于“聯系群眾不夠緊密,調查研究走形式”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執行《彝良縣干部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了隨機調研制度,大力推行隨機調研制度,縣委常委班子成員堅持輕車簡從,帶頭到困難多、問題多、矛盾多的地方開展隨機調研和駐村活動。二是為幫助廣大貧困群眾脫貧致富,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向貧困宣戰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部署要求,全縣2229名干部參與“掛包幫”“轉走訪”工作,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
⑹ 關于“工作推諉拖沓,缺乏擔當精神”的整改情況。一是結合“三嚴三實”和“忠誠干凈擔當”專題教育,專門召開了治理“為官不為”動員部署會議,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查找存在的 “為官不為”重點表現,要求各級黨員干部積極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新常態”,既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四風”要求,做到廉潔干凈,又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到勤政干事,堅決杜絕懶政懈政、不作為現象。二是將“為官不為”行為列入監督問責的重要內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推諉拖沓、進度嚴重遲緩、影響全縣整體工作推進的單位和領導,嚴格進行問責。
3. 關于“對頂風違紀問題監管乏力”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大對權力集中部門監管力度,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出臺了《彝良縣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已完成公布運行前期工作。二是深入開展了窗口服務單位和行業部門作風專項整治活動,堅決整治在改善投資環境、服務群眾方面的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及吃拿卡要、執法不公、作風粗暴等問題。三是強化重點部門監督約談和提醒,縣紀委主要領導先后對安監、國土、交通、教育等部門進行調研座談,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就廉潔勤政、秉公用權、隊伍管理等進行教育提醒。四是制定出臺《彝良縣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實施辦法》,嚴格實行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和研究重大事項末位表態,進一步規范了權力運行。五是嚴格落實《昭通市禁止黨員領導干部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禁止黨員干部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重申紀律要求,絕不允許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借建房喬遷、開業、生日壽誕、調動升職、修墳立碑、生兒育女及子女升學參軍等事項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將機關、農村大操大辦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督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對管轄范圍的黨員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嫁娶等事宜不提醒、不制止、不處理的,嚴肅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加強明察暗訪和監督提醒,先后制止60余起黨員干部大操大辦事宜,各鄉鎮均出臺了制止農村大操大辦相應的措施辦法和《村規民約》,把防治大操大辦作為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文化建設、基層自治管理的主要內容,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文明新風。六是專門下發《關于禁止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的通知》,明令各級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含村“三委”人員)禁止操辦升學宴、謝師宴,各級教師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謝師宴”。
4. 關于“改進作風規定執行不嚴,存在盲區或灰色地帶”的整改情況。一是把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要求列入縣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適時對各級通報的典型案例進行專題學習,切實督促縣處級領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自覺帶頭并督促分管聯系部門、鄉鎮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縣委實施辦法,模范遵守公車使用、公務接待、基層調研、會議文件及工作紀律等相關規定,自覺凈化工作之外的“生活圈”,做到要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做到的,縣四家班子和縣處級領導首先做到;縣四家班子專題學習了《云南省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剖析》,并結合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深入開展對照檢查和剖析,從中吸取教訓,增強警醒,自覺做到廉潔干凈。二是緊緊抓住國慶、中秋等重要時間節點,持之以恒開展作風監督檢查,緊盯“四風”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不放松,圍繞“八個嚴禁”進行明察暗訪,及時糾正發現問題;以抓早抓小、注重預防為重點,發送《致全縣黨員干部的公開信》,要求黨員干部“嚴守紀律規定,把好兩節廉關”,各級黨組織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認真組織開展了自查自糾、集中檢查,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堅決杜絕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收送節禮等不正之風。
三、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方面
1. 關于“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的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干部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了各級干部的思想認識,切實增強了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二是加強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修訂完善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制度體系,強力推進了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提高了社會治安防范控制能力。三是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一步完善了情報信息排查收集、分析研判、預警督辦制度,為統籌抓好我縣發展、民生、穩定“三件大事”夯實了基礎。四是加強監控管理,全縣共建立137個防控聯絡點,形成了集“防、控、打、教”為一體的網絡。有效防止了“門徒會”等邪教組織打著宗教旗號非法傳教,切實筑牢了黨的基層政權。
2. 關于“政治紀律松懈”的整改情況。一是嚴格遵守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堅持黨管媒體不動搖,加強輿論主陣地建設。在強化縣內傳統媒體建設的同時,抓好新興媒體建設。組織召開了全縣新媒體整合發展專題會議,先后搭建了彝良縣委政府網、彝良新聞網、《云南通》彝良、彝良手機快訊、微彝良、騰訊及新浪彝良官方微博等宣傳平臺,進一步鞏固了輿論主陣地。二是強化輿情監管。建立了宣傳、公安、組織、紀委等部門通力合作的輿情監測聯動機制,堅持對網絡輿情進行24小時監控,一旦發現涉彝網絡輿情便立即研判編制《彝良網絡輿情》并按程序報送,確保縣委、政府領導能在第一時間及時準確了解社情民意并妥善處置。2015年,共收集整理上報《彝良網絡輿情》50余期,處置40余起。三是修訂完善了《新聞發布與新聞發言人制度》、《網絡輿情應對處置辦法》、《突發公共事件新聞輿論引導應急預案》等制度,對群眾反映的一些政策問題,及時調研,予以調整和完善;對群眾反映各級干部中工作方法上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糾正和改進;對群眾反映領導干部的黨風黨紀問題,堅持認真核查,依法依規處理;對無中生有、誹謗陷害的依法追責。
四、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方面
1. 關于“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的整改情況。一是建立完善了黨政主要領導“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三重一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等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凡屬政策性大事、全局性問題和重大項目安排,都提交縣委常委會集體決策,確保了決策科學民主。二是注重統籌協調好縣委同人大、政府、政協的關系,對全縣重大問題和重點工作,積極調動幾家班子統籌推進、合力實施;大力支持公、檢、法、司依法行使權利;支持鄉鎮和部門、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形成了幾家班子同心同德、全縣上下共謀發展的良好政治氛圍。
2. 關于“縣委班子整體協作力較弱”的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調整完善了縣委常委班子分工,各成員按照分工負責制開展工作。二是堅持分工不分家、補臺不拆臺的原則,各成員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時,堅持在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協調,合力推進工作,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明顯增強。
3.關于“對基層干部關心關注不夠,與干部的交心談心不廣泛,對干部思想狀況、工作情況了解不深入”的整改情況。2015年9月初,縣委組織部對《干部談心談話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干部談心談話的具體要求。同時,結合鄉鎮黨委即將換屆的實際,為全面了解掌握鄉鎮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情況,縣委相關領導親自帶隊到15個鄉鎮,與163名科級干部開展了談心談話,重點了解鄉鎮領導班子運行情況,干部個人工作、生活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鄉鎮優秀干部基本情況等,通過談心談話,摸清了鄉鎮班子運行情況,為鄉鎮黨委換屆提供了科學依據。
4. 關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對激勵干部在基層干事創業的導向不明顯,一些工作沒有從基層實際出發,不同程度影響了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的整改情況。按照《彝良縣縣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辦法(試行)》文件要求,縣委組織部對734名縣管科級干部2014年度工作情況進行了考核,考核堅持以實績考核為重點,突出以德為先、改進作風、促進科學發展的導向,實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結合,把考核結果與提拔使用干部相結合,切實發揮考核工作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5. 關于“選拔任用干部不科學,科級領導干部年齡偏大,30歲以下的年輕干部較少,45歲以上的干部基數較大,干部年齡結構不合理”的整改情況。2015年9月中旬,縣委組織部在全縣各鄉鎮、單位開展了后備干部調研考察和推薦工作,各鄉鎮、單位黨委(黨組)對本單位優秀干部進行了推薦。縣委組織部及時更新和完善了后備干部信息。在今后的鄉鎮黨委換屆和日常干部調整中,縣委將加大對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的選拔力度,逐步形成老、中、青結合的合理年齡梯次結構。
6. 關于“干部教育、管理、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有重選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現象”的整改情況。一是認真落實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堅持分級分類培訓為主,有針對性地舉辦各類別、各層次的主體培訓班,做好上級調訓和網絡培訓,切實加強干部教育培訓。2015年,縣本級培訓干部4期500多人次,指導基層培訓干部3000多人次,先后選派學員共124人分赴中央黨校、省、市委黨校、重慶市委黨校、四川大學、省民干學院、省農村干部學院、扎西干部學院等培訓。二是制定下發《關于嚴禁鄉鎮干部“走讀”的規定》、《縣管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干部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干部管理,打開了干部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堅持工作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我縣28名市管干部和228名正科級領導干部、350名實職副科級領導干部和160名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認真填寫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如實報告了個人有關事項。同時,完善“12380”舉報電話、信訪、網絡、手機短信“四位一體”的舉報平臺,重視媒體輿論監督,著力構建權責明確、聯系緊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運轉協調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五、其他方面
1. 關于“加強對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認真落實審計提出的整改意見”的整改情況。一是全面開展了自查自糾。2015年9月11日至25日,縣教育局組織全縣各中小學校開展了一次自查自糾,圍繞審計提出的問題或整改意見,認真進行了整改。二是在10月15日召開了審計整改推進會,要求各學校在10月底前,按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提出的問題或整改意見及時完成上繳違紀資金,對違紀違規行為按干管權限移交核實處理。三是建立完善了教育經費管理使用的相關制度,設置了日常監督舉報電話和意見箱,進一步強化對教育經費的監管,確保了教育專項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2. 關于“強化對違規收費、收費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向非預算單位違規撥付資金等問題的整治”的整改情況。一是開展了一次自查自糾。2015年9月底前,全縣71戶(縣一級預算單位)圍繞違規收費、收費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向非預算單位違規撥付資金等問題進行了自查自糾,并將自查情況報送了縣財政局。二是開展了一次專項檢查活動。10月8日至19日,由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發改等相關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在各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開展了重點檢查。通過檢查發現相關部門及學校存在違規收費、收費不規范、賬證不符等問題,已責令進行整改。三是強化源頭控制,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完善長效機制,今后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抽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高效運行。
3. 關于“對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購買車輛問題的整治”的整改情況。一是針對審計部門審計發現縣教育局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購買車輛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通過初核并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已對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暫停職務進行黨紀和政紀立案調查。待調查結束后,將責令限時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落實公務車輛配備購置規定,修訂完善了《彝良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并嚴格實行公務用車購置向紀檢機關報備制和節假日期間公車封存制,加大了公車標識管理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禁止超編制、超標準、超規格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堅決禁止挪用專項資金違規購買車輛。
4. 關于“對招投標涉嫌違規操作的整治”的整改情況。一是完善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了《開標紀律》、《評標紀律》、《專家抽取管理辦法》、《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能職責》、《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等規章制度,促使招投標各項工作程序清晰,責任更加明確。二是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進一步提高了招投標透明度。切實做到了“四個全公開”,既標前信息公示全公開;開標、評標全公開;最高限價全公開;中標結果公示全公開。三是加強了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將在縣政務服務中心成立中介超市綜合服務中心,中心運行后將對入駐中介機構進行登記、辦理時限督促、結果反饋、日常監管、信用等級考評等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確保招投標活動更加規范有序。四是加強了“評標專家庫”的管理。按照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充實和完善了專家庫,對評標專家實行了動態管理,建立健全了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不規范招投標行為的發生。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彝良縣委反映。聯系單位:中共彝良縣委督查室;聯系電話:5122126;電子郵箱:ylxwdcs@126.com。